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20:28
电商平台发展迅速
山寨货乘机搭便车
国家发改委7月26日发文指出,今年上半年,中国消费新亮点频频呈现,电子商务领域持续发展势头得到巩固,今年1到6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实现40810亿元,同比增长30.1%,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0.7个百分点。
个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实现31277亿元,同比增长29.8%,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从数据上来看,中国电商市场正持续较快地增长。然而,随着网购的遍及,人们常常会创造,电商平台上山寨货却大肆泛滥。
今年6月,有电商投诉平台发布了“6?18”期间投诉数据。在今年6月18日,投诉到平台的涉假问题共计156件,含虚假宣扬、虚假承诺、假冒伪劣产品等,涉及干系平台或卖家的诚信问题。个中,消费者明确指控买到赝品的投诉共计52件。
目前,人们对某电商平台“卖山寨品”发起了大量谈论。有人认为其平台上的产品一文不值,称这样的低价产品就该当消逝。但卖赝品不仅是某一家电商平台独占的征象,不少电商平台均涉个中。
“这种征象从根本上反响了法律对社会中产生的新事物、新征象规制的滞后性。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备办理的,也不要过度寄托在单个平台管理上。”电子商务研究中央法律权柄部助理剖析师贾路路表示,售假利润大、售假本钱低、监管难度大、消费者知假买假、维权本钱高档多种成分共同匆匆成了电商平台赝品泛滥。
赝品不是电商原罪
出台法律为其护航
很多人对电商骂声一片,认为他们都有“赝品”这个通病。但事实上,互联网升级了消费模式、影响并改变了消费行为,使赝品很随意马虎被曝光。从打假实质来说,赝品流利的根本缘故原由并没有发生太大变革,简言之,并不是某个电商企业消逝了,赝品就会消逝。相反,由于电商平台天然的开放性,一旦造假商户在此处被驱逐,还有可能换个马甲连续行销赝品。
赝品并非是电商平台的原罪。贾路路认为:“赝品并不是电商平台直接出售的,电商平台实在是赝品的受害者,平台内经营者售假的行为违背与平台的关于保护知识产品、担保产品质量的约定,危害了平台的商誉。”
日前,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正情形的申报请示中表示,新增第三十七条规定是针对电商平台对平台上发卖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及时采纳方法,以及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等环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对消费者的任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给电商平台增设了打假的责任,阔别赝品、规范发展的电商平台才可能行稳致远。
莫让电商一人战斗
打假须要大家参与
电子商务平台的涌现让消费者在购物时享受到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却需承担碰着赝品的风险,赝品的泛滥已成为电商平台亟待办理的一大烦恼。
在未来,电子商务法有可能会将打假规定为电商平台的法定义务。以是,打击赝品,无论是从自身职责,还是从法律责任而言,电商平台应是打假的主力军。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该当积极探索利用新技能、新模式等办法打假。”贾路路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站在赝品管理的第一线,是赝品问题的受害者,其有动力也有权利进行打假。
事实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型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已开始意识到了打假的主要性。2017年7月,上海奉贤区公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危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公民币12万元。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的案件。
然而,毕竟电商平台并无司法权,对售假商家也只能是采纳封店等方法。网络售假者若想再卖赝品,很可能换个马甲连续卷土重来。以是说,打击赝品,不能只让电商一个人战斗。消费者要积极维权。贾路路指出,“消费者是赝品的直接管害者,但是其维权意识低、维权本钱大等缘故原由导致大多数售假行为并不能被及时暴露出来,售假商家从中获益之后反而会增大其售假的能力和希望。”
电子商务研究中央法律权柄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通畅消费者维权渠道非常主要。她建议,在平台无动于衷,消费者手头又有证据的情形下,可以乞助于监管部门或者舆论监督机构。
本文源自公民网-公民日报外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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