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30:38
最高法本日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轇轕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一)》,个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供应的格式条款中,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公民法院应该依法认定无效。
这一规定的针对性不言而喻。
随着网购深层嵌入人们的生活,各种消费轇轕也在逐渐增加。商家单方面把“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是较为普遍的征象。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经历:拆开快递的第一韶光就创造商品有明显质量问题,找商家哀求退换货时,却被后者以“已签收”为挡箭牌,百般推脱。一些商家将“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当成潜规则,或许是担心这种情形:自己寄出的商品是无缺的,但投递后被消费者危害,消费者以此为由哀求退货。以是,商家想通过在快递签收环节让消费者仔细检讨确认,避免快递环节造成商品破损的任务转移到自己头上。
但问题在于,签收只是意味着快递送达到了消费者手上,很多商品还来不及拆封,根本就无法确认是否无缺无损、质量是否达标。而且,现在的网购普遍采纳快递柜、代收点投放的模式,上门投递的相对较少,商品在消费者还没有核验乃至没有拿到时,快递就已经完成了签收。
在此种条件下,商家如果将签收与否当成退货的一个核心依据,会给消费者增加额外的风险和包袱,因此转移自身的任务的办法过度放大消费者的责任。
网购不同于线下消费,消费者不可能像逛阛阓那样现场核验商品,以是才会有分外商品外七天无情由退货的规定。商家将签收商品等同于认可商品质量,单方面制订游戏规则,有损交易公正,也不符合七天无情由退货的精神。
以是,这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明确“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的格式条款无效。也便是说,商家以消费者“已经签收等同于质量没有问题”为由谢绝退货,闹到法院去,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并且,《规定》还明确,针对“拆封就不能退货”,也将不会一律支持。只要不影响商品无缺,商品查验拆封后,还是适用无情由退货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直指很多消费者的痛点:有些商品不拆封验看,根本不知道有无质量问题,但商家说了,一旦拆封就不退,这不是很荒谬么?3月15日《规定》施行后,这种悖论将不复存在。商家不能再拿拆封当托辞。
《规定》的出台,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身任务的一种加强。毕竟,在网购的环境下,商家和消费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商家如果利用经营上风行使单方面阐明权,利用格式条款减少自身本答允担的任务,那消费者的合法权柄将很难得到保障。
好在针对网购的干系侵权轇轕,法律的防护网也在不断织牢织密。《规定》的出台,为干系侵权轇轕的审理供应了依据,让消费者更敢于维权,同时倒逼商家遵法合规经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任务编辑:甘琼芳 图片编辑:沈轲
校正: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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