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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惩罚信息显示,上海韵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自2022年5月起在某猫网店“韵可食品专营店”发卖百杏林牌猫屎咖啡风味速溶咖啡粉,在该商品标题中先容商品“无糖”。该商品宣扬与实际情形不符。至2022年6月,当事人已下架上述商品。
经核实,当事人售出上述产品2件,均于案发前退货,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向消费者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扬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惩罚如下:警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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