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11:59
我国条约法亦未对电子条约的履行地做出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可参照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干系规定,其严谨地规定了数据电文收发的韶光地点:一、除非发轫人和收件人另行约定,一份数据电文的发送韶光以其进入发轫人或代表发轫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掌握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韶光为准。
转载自:译问 作者:旗渡法务中央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ktwx/75824.html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