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时间:2024-02-09 04:30:04
充电器也是属于三包范围。三包内容如下: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2、《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5、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6、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8、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扩展资料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无三包凭证及购机发票,且不能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2、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产品标贴、封机证、手机IMEI号、SN号被损毁、涂改的;
3、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4、未经授权的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5、因ROOT、不当安装软件等原因导致问题的;
6、因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这一条看情况而定)
7、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8、由使用者使用不当(如坠落、挤压、浸液、碰撞、电击等人为原因)而造成的人为损坏的;
9、使用非原厂配件导致手机发生故障的;
参考资料来源:天极网-手机三包规定出台
三包的内容包括:保修、包换、包退。手机三包政策如下:
第一条:手机手机三包是国家队手机生产销售商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销售、生产者能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加有利的政策,并且明确规定哪部分是由谁执行和负责的。这样一来接杜绝了销售商和厂家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
第二条:国家规定,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时,一定要为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发票、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书,必须保证消费者可以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凭证和途径。
第三条:对于三包凭证的时限,国家也给出了规定。其中:移动电话的主机保修时间是一年。电池时间为半年、耳机、充电器、数据线等外接设备的时限是3个月,低于这些实践者不可以上市销售。
第四条:三包凭证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证据,在三包凭证的有效期之内,消费者可以无条件给销售商提出修理、换机、退货的权利,销售商也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但前提是消费者必须带好所需要的全部证件,尤其是三包凭证卡。
第五条:在三包有效期限内,消费者每一次的维修都会有维修记录产生,在维修两次之后还是无法正常使用的话,消费者就有权向销售商提出申请,要求换机,销售商也不得有任何的异议为消费者更换。
扩展资料
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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