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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闻通讯社6月28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内地居民自港澳入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将提高。
内地与喷鼻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由磋商,赞许提高自喷鼻香港、澳门进境居民乘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干系内容纳入《CEPA货色贸易协议》。详细方法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履行。关于提高自喷鼻香港澳门进境居民乘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根据《内地与喷鼻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干系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喷鼻香港特殊行政区(以下简称喷鼻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乘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对自喷鼻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乘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许可上述乘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时,居民乘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实行;从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乘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实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度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喷鼻香港、澳门地区的乘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坚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方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履行;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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