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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防盗门添补物与承诺不符 商家构成敲诈支付三倍赔偿
2021年初,梁师长西席在某经销部购买了防盗门,并支付4100元。卖方明确在条约中承诺防盗门的内部添补物为铝箔,并在收款凭据上予以标注。2022年底,梁师长西席改换门锁时创造门内添补物为蜂窝纸,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梁师长西席哀求撤销条约,经销部返还防盗门购买款4100元并给付三倍赔偿12300元。经销部则表示,不同意梁师长西席的诉讼要求,经销部出售的门是合格的,也有合格证,不存在敲诈行为。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防盗门内部只有猫眼周围部分添补物为铝箔,别的添补物为蜂窝纸。
法院经审理认为,防盗门的添补物紧张有全水发泡聚氨酯、岩棉、蜂窝纸、铝箔等种类。上述各种物质都可以作为防盗门的添补物,但是性能、本钱上存在差异。涉案防盗门以蜂窝纸作为添补物,虽然符合国家干系规定,但并非承诺消费者的铝箔添补物,因此经销部在这次防盗门发卖中,存在敲诈行为。梁师长西席的诉讼要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终极,法院讯断撤销双方之间的条约,经销部返还梁师长西席货款41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2300元;梁师长西席返还防盗门。
法官解析,《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用度的3倍。对付生产经营者虚假宣扬误导、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扬办法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构成敲诈的,消费者有官僚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任务。
案例2
网购鱼缸未当面验货涌现问题 法院讯断卖家退还货款
新京报理解到,叶某通过网络平台选购了被告商家代价3900元的鱼缸并在线付款。因送货职员未送货入户,叶某未能当面开箱验货。之后叶某开箱创造缸体边有一处破损部位用胶修补过的痕迹,便通过平台联系到商家协商换货,商家以叶某未当着送货职员的面验货、分不清任务方为由,不同意包袱退货所产生的物流费,双方未对运费承担达成一存问见。
叶某通过网络平台投诉,网络平台给付叶某200元代金券。后叶某在利用鱼缸时创造下水口处噪声较大,影响就寝安歇。经与商家联系,商家指派维修职员进行2次上门维修,均未能将噪声打消。此后,叶某将商家起诉至法院。
叶某称,商家不给送货入户,又怕开箱后拿上楼时磕碰,叶某也没有开箱验货。开箱后创造有破损并用胶修补过,叶某急速与商家联系,商家概不卖力。利用中又创造商品下水口处有巨大异响,严重影响安歇就寝,经2次维修,均未能修睦。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因此,叶某哀求商家退款,并按货款三倍给付赔偿。
商家辩称,其发卖的鱼缸不存在敲诈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柄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叶某未按规定履行验货责任,且送货职员在场时没有及时考验货色并关照商家,依法应视为商品质量合格;叶某称鱼缸产生噪声与事实不符,纵然有声音也不构成敲诈和质量问题;商家完备遵守“七天无情由退货”的规定,从始至终乐意退货,根据规定运费应由叶某承担,商家也完备履行了条约约定及法定维修责任,但叶某迄今为止未申请退货。
法院认为,经营者供应的商品存在毛病的,对消费者提出的改换、退货的哀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谢绝的,应该依照法律、法规承担民事任务。
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商家应向原告供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商品。因商家发卖给原告的鱼缸缸体外不雅观存在修补瑕疵,下水管处存在噪声,虽商家派人维修,噪声仍未能打消,现原告哀求被辞职还货款,情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商家作为经营者供应商品及做事过程中并不存在敲诈行为,原告哀求被告给付三倍货款赔偿金,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终极,法院讯断被辞职还叶某货款3900元;叶某同时向被辞职还所购鱼缸一套,由被告商务做事有限公司自行取回。
案例3
网购减肥胶囊不符安全标准 买家起诉十倍赔偿获支持
2022年5月,秦某从肖某处购买减肥胶囊,并通过支付宝向肖某转账640元。2022年5月尾,秦某再次购买并通过支付宝向肖某转账1400元。后秦某认为肖某供应的减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秦某认为,肖某发卖的案涉产品属于法律禁止发卖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标签息争释书,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不适宜人群、所利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事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因此肖某应支付其十倍赔偿金。
肖某表示不同意秦某的诉讼要求。其表示,适用十倍赔偿,应为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州官放火,还须要消费者本身受到本色性危害。而秦某是职业打假人,不能作为消费者。
审理中,双方同等确认案涉产品采取透明塑料袋包装,外包装无任何产品标签,亦无解释书。而秦某否认自己为职业打假人。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紧张为:肖某是否应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双方买卖案涉产品是用于减肥而食用,产品为统一形制的胶囊,即已进行了定量包装,应属于预包装食品。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该有标签。肖某向秦某出售的案涉产品并无任何产品标签,违反规定。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轇轕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发卖者应该对付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任务。在秦某已证明案涉产品标签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应由生产者或发卖者承担举证证明案涉产品仅存在标签瑕疵,而不是质量问题。
本案中,肖某作为发卖者应该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所发卖产品的各项安全标准应该知悉,但对付产品质量等方面均未举证,答允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应认定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危害的,可以向经营者哀求赔偿丢失,也可以向生产者哀求赔偿丢失。接到消费者赔偿哀求的生产经营者,应该实施首负任务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任务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任务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哀求赔偿丢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哀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丢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解释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肖某作为发卖者,明知发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向秦某出售,答允担相应的法律任务。故秦某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的诉讼要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肖某认为秦某没有受到危害并且为职业打假人,仅赞许退货款不同意赔偿的抗辩见地,证据不敷,法院不予采信。
终极,法院讯断,肖某退还秦某货款2040元、支付秦某赔偿金20400元;秦某将所购买的减肥胶囊未服用部分退还肖某,运费由肖某包袱。
新京报 张静姝 通讯员 曾慧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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