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50:51
当事人林某某供述,2019年12月份开始,他雇佣了2名员工,在自己租住的套房内进行华为手机加工、翻新业务。
经调查,林某某未取得业务执照或干系资质证照,也未取得华为技能有限公司的干系授权,加工翻新完成的华为品牌手机在网络平台上发卖。经鉴定,该窝点未取得华为公司任何牌号授权,现场查获标识有“华为”牌号的手机零配件(共10类)利用的材料、加工工艺不符合华为标准,属假冒华为技能有限公司注册牌号的产品;已加工翻新的华为成品手机(共3种型号)为零部件翻新,属假冒华为技能有限公司注册牌号的产品。现场查获假冒标识有“华为”注册牌号的手机及零配件货值合计38.5261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目前该案已移送梅州市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手机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优先选择官方网站、各大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店以及官方授权的线下体验店购买,并牢记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对付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手机要多当心,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南方+
全媒体:张柳青
通讯员:梅仕轩
编辑:朱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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