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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丨维修欠妥致手机屏幕损坏 南县市监依法维权获赔偿 ⑦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7:23

维权案例七

维修不当致手机屏幕破坏 南县市监依法维权获赔偿

关注3.15丨维修欠妥致手机屏幕损坏 南县市监依法维权获赔偿 ⑦

案例简介

2021年3月10日,南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央接到李师长西席投诉称:2021年2月6日,其手机涌现系统故障送至某手机城进行维修,当时老板查看后声称半小时就能修睦,待投诉人再次过来领取手机时,创造手机屏幕因维修不当致分裂。
老板流传宣传手机屏幕可改换,但包括屏幕改换手机维修用度共1400元,须要李师长西席承担。
李师长西席认为,手机屏幕非自己破坏,而是手机店破坏,由自己承担屏幕改换维修用度不合理,手机店理应卖力手机屏幕维修。

接诉后,该局事情职员第一韶光联系投诉人得手机城现场进行调度,达成如下协议:手机城老板赔偿李师长西席500元,手机后续维修处理李师长西席自行卖力。
李师长西席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利用商品和接管做事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危害的权利”,依据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利用商品或者接管做事受到人身、财产危害的,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规定,案例中,手机店维修保管不当致屏幕破坏的行为,陵犯了李师长西席的财产安全,手机店理应卖力手机屏幕破坏的修理用度。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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