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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秦都区公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被告人因造孽经营电子烟而获刑事惩罚的刑事案件。
卜某某和冯某某通过微信得知,位于新疆伊宁市古某某处有大量的电子烟,遂产生了贩卖获利的动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卜某某和冯某某未经烟草专卖机关容许买卖电子烟,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的干系规定,构成造孽经营罪,遂对卜某某和冯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惩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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