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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产品宣传含迷信内容被罚60万 杭州公布十大年夜违法广告范例案例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16:46

7月16日,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通报,并公布了十大范例违法案例。

科技公司产品宣传含迷信内容被罚60万 杭州公布十大年夜违法广告范例案例

并以此提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
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戒备,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种虚假违法广告。

一、东莞市米乐真科技有限公司保健用品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大众年夜众号、现场宣扬、印刷品小广告和产品包装等多种形式,推广“全身负离子艾能+量能足疗+量能富氢水负离子全身排毒”并发卖干系设备。
其产品并非医疗东西,不具备治疗功能,却冒用 “量子能量波”、“量能医学”等名义宣扬治疗功效,并掺以“易经大师”、“能量磁场”、“先定命理”、“招财开光”等宣扬用语。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第(八)项之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和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滞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肃清影响,并惩罚款600000元。

二、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做事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导向问题户外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为了推销其出国留学中介做事,在公共自行车点灯箱媒体上发布含有“金吉列留学 美国、英国、喷鼻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马来西亚、乌克兰等24个国家2600余所外洋院校,等你来选择!
”的广告内容,将喷鼻香港列为国家。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发布危害国家肃静或者利益的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4月,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

三、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森禾商务广场分公司教诲培训户外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为宣扬推销其“高效阅读课程”,在其经营场所的沿街橱窗展示宣扬海报,个中含有“提升阅读效率2-20倍”的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发布含有担保性承诺教诲培训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0年5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滞发布违法广告,并惩罚款100000元。

四、杭州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地产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大众号“上海楼市情报”上发布房产广告,个中含有“超高回报率”、“25分钟到虹桥机场”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房产广告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用韶光表示间隔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5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0元。

五、杭州岳纳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毒液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创建的微信"大众年夜众号“feekr_trip”上发布题为《终于找到5000瓶正规消毒液!
天下卫生组织认证,可消灭残留的新型冠状病毒》的软文广告,宣扬“澳绿宝消毒液”“可消灭残留的新型冠状病毒……能杀灭高达99.9%的细菌和病毒……有效消灭新型冠状病毒 杀菌率高达99.9%,WHO官方认证产品”,但无法供应干系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4月,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800元,并惩罚款10000元。

六、杭州奇异鸟饮品科技连锁有限公司招商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于2018年开始在“蜜潮”“奇异鸟茶饮”“十秒到过桥米线”“遇见奶牛”等加盟网站发布招商广告,个中含有“投资小、利润高、回报快”和“方师长西席”投资成功案例等内容,流传宣传无风险或无风险任务承担提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属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违法招商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0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8400元。

七、杭州福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企业品牌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页上开展自身宣扬,展示“电商行业领军品牌、中国消费者可信赖企业”等 8张名誉证书,并流传宣传其互助伙伴有“新浪、华为、复兴、CCTV证券资讯…淘宝、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等,上述名誉牌匾均来自互联网,其互助伙伴也基本为虚构。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滞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肃清影响,并惩罚款12000元。

八、杭州斟茶记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包装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开展“全城免费 10万人验证”活动过程中,在其发卖的低廉甜头饮品瓶身上加贴标签,个中描述低廉甜头饮品部分均为正面评价用语,而描述竞品部分均为负面评价用语,且评价结论无客不雅观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发布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做事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19年12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九、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任务公司医疗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大众年夜众号“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发布医疗广告, 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在广告中利用患者治疗前后的图片进行比较,利用患者名义宣扬疗效。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4月,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滞发布违法广告,并惩罚款20000元。

十、杭州市余杭区新空想专修学校教诲培训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标题为“热烈祝贺我校马逸恺、曹乾等同学通过清华、复旦‘三位一体’招生初审”的文章,个中包含学生姓名、高考成绩、录取院校(特殊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海内有名院校)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在教诲培训广告中利用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作推举、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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