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24:02
一个韶光点
4月1日,是适用交通费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必须关注的一个韶光节点。
31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许可抵扣的海内乘客运输做事进项税额,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往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据注明的或依据其打算的增值税税额。
须要强调的是,乘客运输做事必须在2019年4月1日及往后发生,所取得的票据须为2019年4月1日及往后开具。实务中,有一些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抵扣凭据,是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购票并开始接管做事,4月1日及往后才结束做事。这种情形下,由于做事发生在4月1日之前,且票据的取得韶光也在4月1日前,以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两类员工海内乘客运输做事中的乘客仅指两类人:一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条约的员工;二是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管的劳务叮嘱消磨员工。
也便是说,只有这两类职员发生的购进海内乘客运输做事,才有资格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条约的董事、监事等高等管理职员购买的运输做事,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类凭据发生的海内乘客运输做事可以凭三类凭据抵扣进项税额: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过,购买方为个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三是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客运凭据。
值得关注的是,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该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同等。客运凭据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如果票据上没有注明乘客身份信息或者是手写的乘客身份信息,则不能作为抵扣凭据。例如定额汽车客票,就不能作为抵扣凭据。
四种打算方法发生的海内乘客运输做事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额呢?针对取得的凭据不同,有四种打算方法。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取得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取得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10月18日B3版
原标题:交通费抵扣“一二三四法”
作者:姜涛,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任务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lz/zxbj/155418.html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