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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加工条约
条约编号:
签订韶光:
签订地点:
本条约由下列双方依据中国法律订立: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基于平等、志愿、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加工标的产品
1.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公司标有“---” 注册牌号之----产品。
第2条 加工订单
2.1甲乙双方赞许,甲方委托加工产品前将向乙方签发订单(订单格式见本条约附件)。订单经乙方依照下述第2.3款回签后或者依照下述2.4款之规定视为乙方完备确认后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依照前述规定生效的订单(下称“生效订单”)是本条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确定甲方向乙方委托加工产品、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干系履行细节之文件。乙方应根据本条约及生效订单向甲方供应产品及供应干系做事。双方赞许,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形和须要,时时修正和补充本条约附件二之订单格式,并按该修正和/或补充后的订单格式向乙方发出订单并与之磋商详细订单内容。不才述条款中,无论是否特殊提及订单或生效订单,凡提到“本条约”,即包括本条约主文、生效订单、本条约的任何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的修正/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双方确定作为本条约附件的文件或者协议。
2.2本条约和/或生效订单的变更、补充以及乙方提出的不同于本条约和/或生效订单的条约条款,只有经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后方为有效。
2.3甲方可根据市场需求在本条约的期限内向乙方多次发送订单,产品的交货韶光与交货数量在每一次订单中予以详细规定。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二(2)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经授权人具名或加盖公司条约印章的此订单之回签。
2.4若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有任何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二(2)日内书面关照甲方异议的内容及情由,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按前述哀求向甲方提出对订单的异议,无论乙方是否提交订单回签,均应视为乙方完备确认订单的内容和约束力,该订单即应被视为是生效订单,甲乙双方应立即按该生效订单和本条约履行各自责任。
2.4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后,在订单到达乙方之前、或者在甲方发出的撤销该订单的关照与该订单同时到达乙方时、或者乙方未对订单做出确认/视为确认之前,甲方均有权撤销该订单。
第3条 数量
3.1每批加工数量以甲方正式订单生产数量为准。整年总量约为-----箱。
第4条 包装
4.1甲乙双方赞许加工成品的包装采取以下办法:
由甲方供应--------,乙方卖力--------。
4.2包装物质量标准及图案按甲方哀求,并经双方确认后才可实行。该包装样品必须由双方共同签章封存,由甲方保管,作为日后验收的标准。
4.3乙方的上列包装,必须能确保其加工产品性能状况无缺、安全的投递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
第5条 生产质量监督
5.1乙方根据国家食品干系法规规定及国家标准实行,组织履行加工生产任务。
5.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订单数量生产,许可偏差数量掌握在--%内。直接按乙方工艺配方、标准生产的产品,由甲乙双方进行封版确定,每批次由甲方按版验收;甲方供应工艺配方的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
5.3在加工过程中许可甲方派员对乙方的加工情形进行监督检讨,如创造不符合标准,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改正;双方赞许甲方可以随时行使的生产现场监督检讨权并不代表或取代甲方依本条约第7条而进行的验收权。
5.4甲方的监督检讨(验)不能减轻乙方供应合格产品的任务。
5.5乙方必须按附件哀求为甲方供应每批加工产品质量报告书,并按每小时抽取----成品留取加工样本送甲方复检和留样,以备核查,样本必须保留至保质期满。
5.6甲方在加工生产前向乙方供应-------加工产品的工艺技能哀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哀求,产品所实行的工艺、标准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条约的附件和末了验收的标准。
第6条 成品质量、规格
6.1加工产品必须符合-------标准。
6.2外包装必须完全(无破损)、干净、不湿润,必须符合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哀求。
6.3乙方受委托加工的成品应符合下列规格:-----------。
第7条 验收方法
7.1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按第6条标准对产品进行外不雅观检讨及抽样考验。
7.2双方确认,甲方按本条约对产品验收仅是对产品作抽样检讨和验收,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对产品品质和质量的任务。因此,不论产品是否已经通过甲方验收并被甲方接管,只要在本条约规定的产品有效期或者产品、包装或其它有关资料中标明的产品保质期内(以较父老为准)创造产品有任何与产品标准不符之处,并且该不符不是由于甲方的差错造成时,乙方都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关照后按本条约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任务。
7.3产品毛病:在紧急情形下,特殊是须要避免将发生的危险或危害时,甲方有权自行采纳方法纠正已查明的产品毛病,如该毛病是由于乙方的缘故原由或者产品本身固有缘故原由、瑕疵或问题所造成的,干系用度应由乙方承担。
7.4虽经由甲方之考验及验收,但若甲方之顾客、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产品质量或者任务要求,而该等要求系由乙方供应产品中的毛病所导致,则乙方仍应赔偿甲方因该等要求而承担的任务、丢失和危害,无论该等任务、丢失和危害有多大或者是否超过生效订单项下该等产品相应的货款总额。
7.5在发生上述环境时,乙方应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表露及供应与此等产品毛病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材料。
在本上述规定的环境下,干系用度与开支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法律用度开支、召回产品的用度、考验和鉴定用度、销毁产品用度等。
第8条 交(提)货
8.1交货地点和产品运输办法:甲方从乙方仓库提货,乙方卖力装车,装车费由乙方卖力。乙方应在产品交货时,向甲方提交与产品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考验证书、发票等)。
8.2交货日期: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生产订单后-----个自然日内(下称“交货日期)向甲方交付产品,该交货日期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交货地点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之日期。
8.3每批产品的废次品挑出后,经双方确认并于下批产品进货时进行扣减。乙方按甲方的实收数开具增值税发票额。
8.4包装:
1)除非生效订单或本条约其他任何附件另有规定,乙方应按行业及前述第4条所标明的标准适当包装产品以确保其性能状况无缺、安全的投递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
2)乙方应对由于不当包装所造成的危害承担任务,在该等环境下,因此而导致的实际丢失及/或用度开支应由乙方承担。
8.5 用度及风险承担
1)乙方答允担在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发生的统统用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考验、运输、保险及装卸货色用度,但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生效订单中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逼迫性规定除外。只管有前述规定,但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未通过甲方验收而被甲方谢绝接管,前述产品交付后发生的前述用度及产品的存储/仓储用度、乙方将该产品运回和/或重新换货的运费及其他干系用度均应由乙方承担。
2)无论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在产品交付并被甲方依照规定接管之前发生的任何产品短少或危害及其它风险,应由乙方承担任务,但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在生效订单中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逼迫性规定除外。
第9条 条约期限
9.1本条约期限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条约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至-----或者任何一方依本条约或本条约适用之法律在前述期限届满前终止本条约之日(以先发生日期为准)止。
9.2若本条约项下最晚履行的生效订单充分履行完毕之时超过上述9.1款规定的本条约终止之日,则以该生效订单履行完毕之日为本条约终止之日,但本条约另有规定除外。
9.3 经双方以书面形式赞许后,本条约期限届满后可顺延。
第10条 加工条件
10.1甲方哀求乙方加工成品所需具备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附件哀求:
1)乙方按双方确认的生产工艺及配方组织生产(见附件),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2)按乙方现有技能举动步伐加工质量合格的条约产品,在条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技能,以达到品质的标准哀求。
10.2乙方加工厂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容许证,乙方应将生产容许证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符合,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乙方必须担保在本条约期内该等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11条 原辅材料的供应办法、数量、质量
11.1本条约项下加工生产标的产品所须要的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等,除明确约定甲方卖力供应的以外统统原辅材料)由乙方卖力,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自费订购每批所需的原辅材料。
11.2乙方供应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加工质量哀求,供应合法有效的干系证明、单据,并经由甲方确认,否则该当承担统统法律任务。甲方有权监督、抽查,并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但甲方行使监督检讨权利,并不免除、减轻乙方依法、依本条约其他条款规定所该当承担的任务。
11.4乙方每次订制印有“----”牌号的包装物前,必须取得甲方(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方可进行,并且数量不得超过甲方订单产品范围,必须用于本加工条约之目的,否则,甲方将依据“牌号法”的有关规定深究乙方的法律任务。
第12条 加工费
12.1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或生效订单另有规定,甲方依本条约向乙方委托加工产品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为本条约明确的“单价”。
12.2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乙方无官僚求甲方支付除依据第12.3项下所述购买价格(单价)和甲方实际向乙方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所确定的货款(以下简称“货款”)之外的任何其他款项。
12.3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标的产品单价: 以甲方收到的合格品打算:---------;(内容物单价根据市场价格在每批订单下发前确认适当调度)以上单价含税率17%之增值税等。
12.4购买价格调度:除非本条约另有规定,有关产品委托加工价格的任何调度应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进行。
第13条 售后质量担保任务
13.1乙方卖力按第6条成品质量交货给甲方。除因甲方或第三者的储存运输过程造成质量问题外,其他所有质量问题及造成的任务和丢失(包括第三者及甲方的丢失),由乙方卖力。乙方运输任务由乙方卖力。
13.2甲方或第三者(消费者)收货验收时或成品在保质期内创造有质量问题,应立时关照乙方,并由乙方安排有关职员到现场一同考验,只假如不属于因甲方任务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卖力赔偿甲方因该批产品造成的统统经济丢失。
13.3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对印有甲方“牌号”标识的废次品,需在甲方职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视为乙方侵权。
13.4产品保质期12个月内的品质质量由乙方担保。
第14条 付款
14.1甲方下订单的同时先付当批订单数量所需货款总额的50%给乙方,当批订单每单品数量应不少于纸厂的一次最少印刷量50万个纸盒,乙方于收到订单的20天内(按自然日打算)交货(其它不可抗成分除外),同时乙方开具当批产品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15天内将当批产品总额的40%付给乙方,当批产品总额所剩的10%作为质量风险金顺延1个月再支付给乙方。当批订购的纸盒应在2个月内加工完毕。否则,甲方应全额支付该批纸盒款。
14.2乙方必须向甲方供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税务部门之哀求的、并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双方确认,只要甲方在前述付款期限向生效订单明确的乙方银行帐户付出或汇出前述货款,无论该货款是否被乙方实际收到或何时被乙方收到,即视为甲方已在前述付款期限履行了本条约项下的付款责任。
第15条 知识产权
15.1“------”牌注册牌号是甲朴直当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本次加工条约期间,由甲方卖力供应,该注册牌号的统统权利归甲方所有,本条约履行期间产生的统统对外牌号轇轕由甲方卖力。
15.2甲方授权乙方加工生产“------”牌注册牌号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委托的加工数量和授权范围进行生产,不得陵犯甲方权柄和不得发卖甲方产品(包括不符合标准哀求的废次品)。
15.3 双方各自的技能,配方归双方各自所有,双方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赞许,不得用于本条约加工以外的任何用场.
第16条 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16.1甲、乙双方赞许,本条约期满后,不再续签同时,有关财产按以下办法处理:印有“-----”牌号的所有包装物乙方不得利用,由双方协商办理,但甲方有权要求销毁该批包装物,并在甲方监督下实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17条 违约任务
17.1违约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条约中所作之任何担保是虚假的或缺点的,或该担保并未得以及时、适当地履行,或不履行其在本条约项下的任何承诺和责任,则应视为该方违约(下称“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条约规定的其他责任和承担本条约规定的其他任务外,还应赔偿、补偿和/或承担另一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而产生或者遭受的所有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该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承担或者被有权政府或法律部门哀求的任务、用度、赔偿、罚款等)、丢失、危害、用度开支(以下统称“任务、丢失和危害”)。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赔偿、补偿和/或承担本条约项下的任务、丢失和危害的数额无任何限定,也不受本条约项下货款数额的限定。如果依照本条约或者本条约适用之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补偿和承担的任务、丢失和危害应为该等违约金不敷以填补的部分。
17.2不履行、迟延履行
1) 若乙方没有遵守约定的交货日期则构成延期交货之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该等违约金按其延期交货之生效订单上所列货款金额、按照3%标准按日累计打算。如果前述过时交货超过五(5)个事情日,则乙方的该等行为已构成本色不履行交货之环境,此时,在不影响或者不危害甲方前述哀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甲方行使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或者本条约所约定之权利的条件下,甲方可以选择本款规定的下述全部或部分之方法,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i)单方解除本条约,(ii)撤销前述延期交货之生效订单,和/或从第三方取得替代品及其做事,并哀求乙方补偿甲方从第三方取得替代产品及其做事而向该第三方支付之款项和/或其他对价之总额高于延期交货之生效订单上载明的该生效订单项下产品及做事的款项之部分。此外,如果乙方的前述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丢失,且乙方依本条规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敷以填补甲方所遭受的任务、丢失和危害时,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该不敷部分之任务、丢失和危害。
2) 在乙方完备适当的履行本条约项下的责任、遵守其在本条约中作出的承诺和担保,并且该等承诺和担保完备真实的情形下,若因甲方没有按本条约规定及时接管或无理拒收乙方提交的产品,造成产品因未及时保存而涌现不符合本条约哀求的环境,则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当何任务。
17.3产品不符
若乙方供应产品与本条约约定之产品标准不符,乙方该当根据甲方不才述办法中所选中的任一种办法处理:
1)乙方赞许甲方拒收产品,并将该批拒收产品的代价以该产品之生效订单所规定的相同币种和金额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实际发生的包括按照17.2款之2)项打算至全额退款日为止的货款罚息、银行用度、运费和保险费、商检费,储存以及其他为管理和保护该批拒收产品而产生的合理用度开支在内的任务、丢失和危害;
2)根据产品的实际质量、甲方受危害的程度以及所受丢失的数量将产品折价处理,和/或包袱甲方遭受的全部任务、丢失和危害以及发生的用度开支;
3)乙方以与生效订单中所规定的产品标准相同等的新产品改换瑕疵产品,和/或包袱甲方遭受的所有任务、丢失和危害以及用度开支,并且按照迟延交货打算违约金。
17.4侵权
1)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将已设定抵押权、留置权、附属和/或限定权柄、包管、质押、质权及对他人有责任的产品加工供应给甲方而引起的甲方之任何任务、责任、丢失、危害和用度开支。
2)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法律轇轕而导致甲方的任何任务、责任、危害、丢失和用度开支。
3)发生上述1)与2)项环境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货款金额百分之十五(15%)之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敷以填补甲方因此遭受的任务、责任、丢失、危害和用度开支时,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该不敷部分。
17.5迟延付款
若甲方无端拖延支付货款,甲方应就该未付款项按照中国公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偿还贷款之罚息利率按日累计打算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过时付款的违约金,但该拖延支付是由于甲方对货款存有异议、乙方延期交货、乙方未完备适当的履行本条约项下的所有责任、未遵守其在本条约项下作出的承诺与担保、或该等承诺与担保不真实或由于下述17.8款环境除外。
17.6无理谢绝订单
在本条约有效期内,若乙方无正当情由谢绝接管订单并谢绝与甲方协商,而实际造本钱条约 终止之情势,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条约;乙方应为此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被无理谢绝之订单所涉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十五(15%) 。
17.7改变生产工艺等事变
若乙方违反上述有关产品质量、规格、工艺等任何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立即书面关照乙方终止本条约及所有尚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订单,并且,乙方需为此向甲方支付甲方依本条约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货款总额百分之十五(15%)的违约金。双方进一步确认,如果前述违约金不敷以填补乙方在本17.7款项下违约任务而令甲方受到任务、丢失和危害及为此付出或者发生的用度开支,乙方有责任补足该等不敷部分。
17.8抵扣
本条约任何一方可以从其尚未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本条约项下的搪塞款项、用度中扣除该另一方依照本条约应该向该方支付或者承担的用度开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的搪塞款项。
17.9本色性违约
本条约任何一方违约,其在收到另一方哀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关照之日起十(10)日内仍旧未予纠正该违约行为,应视其本色性违约,该另一方可选择(i)书面关照违约方提前终止本条约及尚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订单,或(ii) 书面关照违约方提前终止涌现该等违约行为的生效订单,此时前述条约或生效订单自前述书面关照发出之日起终止。终止本条约或生效订单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条约终止前已经享有或得到的干系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应收款项或哀求违约方承担违约任务之权利。
17.10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形下,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约或者本条约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使终止或者解除本条约(包括尚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订单)之权利时,除非本条约另有相反的昭示规定,或者本条约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相反的逼迫性规定,其无责任和任务赔偿或者补偿另一方因前述终止或者解除本条约(包括尚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订单)之权利的行使而遭受的任何任务、丢失和危害。
17.11本第十条所规定的违约任务不影响、削弱、减少或者肃清本条约其他条款所约定的违约任务。
第18条 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掌握、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条约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条约的任何事宜,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失火、战役、政府行为、罢工等。但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通讯规复正常的情形下的二十四(24)小时内关照对方,并在30个事情日内供应干系的证明。
18.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宜导致该一方无法履行本条约之全部或者部分,该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承担当何违约任务或赔偿任务。
18.3若不可抗力事宜导致甲方的需求锐减,则甲方有权选择部分或全部撤销生效订单而不应被视为违约。
19条 争议之办理
19.1双方因履行本条约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条约签订地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当任何争议发生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变之外,各方仍应行使本条约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条约项下的其他责任。
第20条 条约双方的关系
20.1乙方作为本条约供应加工产品的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雇员供应产品和做事的,乙方任何职员均无权从甲方处得到报酬、福利或其他雇员权利。本条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资关系、联营关系、合营关系、分包关系或相信关系,亦不应视为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建立代理关系。
20.2双方确认,本条约期限内,乙方并非甲方就本条约项下产品的独家供应商,甲方在前述期限内可选择任何与乙方相竞争的或供应与乙方在本条约项下供应的产品和/或做事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和/或做事的个人或实体供应该等产品和/或做事。
第21条 保密
21.1除非本条约另有约定,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条约而取得的本条约所涉及之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能和/或商业信息,包括本条约的任何内容等保密。甲乙双方应限定其雇员、代理人、分包商、供应商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条约所必需时方可得到前述信息,且使其理解并遵守前述保密责任。如有必要,各方应匆匆成该等人士签署类似的书面保密承诺。
21.2任何一方不得许可第三方打仗另一方为本条约之签署和履行供应给该方的干系文本和/或资料,包括以任何形式涌现的样品、质量标准、数据及类似资料以及该方其他信息,除非依有关法律法规或政府、法律部门、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依法行使权益时所哀求或履行本条约的必要而表露。
21.3本条所述之限定不适用于任何一种下述环境:
1)在表露时已成为"大众一样平常可取得的资料和/或信息;
2)并非因得到本条干系资料和/或信息之一方(下称“吸收方”)的差错在表露后已成为"大众年夜众一样平常可取得的资料和/或信息;
3)吸收方可以证明在表露前其已经节制,并且不是从本条约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和/或信息;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法规哀求,有责任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机构等表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表露上述资料和/或信息。
21.4甲乙任何一方应责成其董事、高等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等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责任,并应该哀求其关键职员签订保密条约。
第22条 规章之遵守
22.1在一方场所或一方指定的其它场所以履行本条约为目的而开展事情的另一方职员必须遵守该场所的干系事情规章,必须遵照有关进出场地的指令。
22.2若任何一方职员未能严格遵守22.1条款规定,由此引发的事件应由该方承担任务。如果因此给另一方带来丢失,该方应该赔偿另一方的丢失及用度开支。
第23条 关照
23.1本合同一方为履行本条约而发给另一方的所有付款、关照、赞许、报告、订单、陈述或其他通信(统称“通信”),运用书面形式并由该方选择的以下办法进行:(1)专人递送;(2)邮付特快专递投递;(3)传真传送。前述通信须依以下地址、传真号码投递方为有效: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 开户行:------
帐号: ------- 帐号:-------
税号: ------- 税号:---------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通信不才述环境最早发生之时,视为正式投递:(1)若采取专人递送,为收到专人递送的通信之当日;(2)若采取邮付特快专递投递,为收件人签收之当日;(3)若采取传真发送,为传真发出确当日(前述日期如遇周六、周日或中国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该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事情日)。本条约各方应该及时按上述办法将其名称和/或地址和/或联系人和/或传真号码和/或开户行和/或帐号和/或税号之变更关照另一方。
第24条 其它
24.1未经甲方书面赞许,乙方不得擅自发卖甲方委托定做加工的产品。
24.2本条约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在本条约下的权利或索赔权,不将构成对该权利或索赔权的放弃或任何其它权利或索赔权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条约下的任何权利或索赔权不应妨碍将来行使该权利或索赔权,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索赔权。
24.3本条约任何约定的无效不影响本条约任何其他约定的效力。如果本条约任何一条或多个条款被认定在任何方面无效、造孽或不可逼迫实行,该条款应被视作为从本条约分割和删除出去,本条约余下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和/或逼迫实行性不应在任何方面因此而受到影响或危害,且本条约应在可能的范围内作出阐明,以反响双方在订立本条约时的商业根本。
24.4本条约修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的授权代表适当签署后方才生效。
24.5除本条约所明确规定者外,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索赔权是累积性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索赔权。
24.6本条约以中文书写,一式二(2)份。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交付的文本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7本条约及其附件构成本条约双方就本条约事变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双方就该事变作出所有包涵,协议或者谈论。
24.8本条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日 期: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号:------------------ 帐 号:--------
税号:-------------- 税 号:--------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简约生活)分享
编辑:周晶
一审:史登银
二审:顾艳
三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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