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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于女士在市中区振兴路上的一家手机卖场,买了一部代价近2000元的手机。没想到利用4个月后,她的手机发生了“花屏”征象,“手机屏幕看上去有亮光,可却像玻璃碎了一样,看不清显示的信息。”于女士说,她通过发卖商将该手机送往外地的一家维修站维修。
对此,于女士查询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的干系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打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耽误的韶光。但是未按产品利用解释书哀求利用、掩护、保养而造成破坏的不实施三包,于女士在首次维修时赞许自费进行换屏,那么就相称于认同了维修站有关人为破坏的鉴定结果,因此原则上已不能享受“三包”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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