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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平台关于美国危险家用产品的包装及标签要求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41:42

一、背景:

Temu看重商品安全及消费者保障。

Temu平台关于美国危险家用产品的包装及标签要求

根据美国《联邦危险物质法》(Federal Hazardous Act - FHSA),为了帮助消费者安全利用和存储危险家用产品,干系产品须要贴上预防性标签,并奉告消费者若发生事件时的急救方法等信息。
该法案中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明确规定,缺失落此类预防性标签的产品禁止在美国市场发卖。

二、商品范围

FHSA涵盖在可合理预见的购买、储存或利用过程中,可能被带入人类寓所或其周边的产品。
车库、棚屋、车棚等附属于住所的建筑物也包括在内。
产品是否必须贴标签取决于产品属性以及消费者打仗产品潜在危害的可能性,须要贴标的产品一样平常同时包含以下特色:

1. 具有毒性、堕落性、易燃性、刺激性、强致敏性或者具有通过分解、加热等办法产生压力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险的特性。

2. 在可合理预见的利用期间和场景(包括可预见的儿童摄入场景)存在造成重大人身侵害或重大疾病的潜在危害。

危险家用产品涉及范围较广,商家应参考16 CFR Part 1500 的描述进行确认。
商家也可以根据以下信息作初步的确认:

1. 有毒性。
吸入、吞食或者经皮肤接管可对人体造成侵害或疾病的,为有毒产品。
例如,可能会导致癌症、生殖毛病或神经毒性等长期慢性影响的产品。

2. 堕落性。
例如,通过化学浸染可以毁坏皮肤、眼睛等活性组织的产品。

3. 刺激性。
例如,产品不具备堕落性,但会对其打仗的身体部位造成一定本色性的侵害。

4. 强致敏性。
16 CFR Part 1500.13列出了CPSC归类为强致敏剂的产品。
这些产品一样平常在人体第一次打仗时不会有过敏反应,在人体第二次打仗时过敏反应才会明显。

5. 易燃性。
产品的易燃性取决于测试结果,16 CFR Part 1500.3(c)(6)定义了“极易燃”、“易燃”和“可燃”。
例如,可燃液体的

闪燃点(Flash Point)即是或低于20F,则为极度易燃;闪燃点(Flash Point)高于20F且低于100F,则为易燃;闪燃点(Flash Point)即是或高于100F至150F(含150F),则为可燃。

6. 通过分解、加热或者其他办法产生压力。
紧张包括气雾剂、含有爆炸性粉末的烟花和某些泳池用品。

三、包装及标签哀求

危险家用产品直接包装上的标签,以及任何可能遮盖包装上标签的外包装或容器,必须用英文标注以下信息:

1. 制造商、包装商、分销商或者卖家的名称和业务地址;

2. 每种危险身分的通用名称或化学名称;

3. 堕落性 、极易燃、剧毒性产品的旗子暗记词“Danger”;

4. 所有其他危险产品的旗子暗记词“Caution”或者“Warning”;

5. 对产品存在的紧张危险的危险声明,根据详细危险进行标识,例如“Flammable”,“Harmful if Swallowed”, “Causes Burns”, “Vapor Harmful”等;

6. 奉告用户必须做什么或必须避免哪些行为来避免危险的预防性解释;

7. 在适当的情形下,当产品造成人身侵害时应进行急救处理的解释;

8. 剧毒性产品除了旗子暗记词 “Danger”外,还须要添加旗子暗记词“Poison”;

9. 如果产品对搬运和存储有分外哀求,还应向消费者供应干系的解释;

10. 声明“Keep out of the reach of children”。
如果植物等危险产品没有包装,则必须有包含所需预防信息的吊牌。
该信息还必须印在产品随附且包含利用解释的文件中。

同时,有关危险产品的安全信息必须位于标签的显著位置,并采纳显眼易读的字体,通过排版、布局或颜色的支配与标签的其他印刷信息形成光鲜比拟。
16 CFR 1500.121包含用于确保法规哀求的信息涌如今标签显著位置的指南,例如,旗子暗记词和危险声明必须涌如今产品直接容器的表面,标签的其他信息可以根据法规哀求涌如今包装上的其他地方。
16 CFR 1500.121还包含其他示例,如字体大小和样式、颜色比拟、未包装的产品和随附文件等分外规则。
16 CFR 1500.122-134 还涵盖了标签里其他信息的哀求,例如如何对具有多种危害属性的产品进行信息标识,在某些堕落性产品上利用旗子暗记词“Poison”,自加压容器和极易燃打仗粘合剂的标签示例等。
16 CFR 1500.14对乙二醇、二甘醇、苯、甲苯、二甲苯、石油馏分、松节油、甲醇、木炭、烟花装置和存在慢性毒性风险的艺术材料有分外标签哀求,请务必参阅理解。

四、CPSC禁止的产品

如果CPSC明确某类产品危险极强,同时FHSA法案哀求的警示标签无法起到浸染,则FHSA法案许可CPSC禁止该危险产品。
CPSC已禁止以下产品:

1. 用于住宅内砖石墙壁和地板的极易燃防水剂

2. 四氯化碳及含有四氯化碳的稠浊物

3. 以下烟花装置:

通过装填2粒以上烟火材料产生听觉效果的空中烟花装置;通过装填50毫克(772粒)以上烟火材料产生声音效果的鞭炮;不符合16 CFR 1507一样平常性能哀求的其他烟花装置。
用于生产被禁止烟花的套件和组件也包括在禁令中;不包括害虫防治设备

4. 含有10%或以上重量的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且未采取儿童安全包装的液体排水沟清洁剂。
有关儿童安全包装哀求,请参阅16 CFR 1700

5. 含有可溶性氰化物盐的产品

6. 含有石棉的通用服装

7. 含有氯乙烯单体作为身分或者推进剂的自压产品

8. 利用宽度超过1.75英寸的炮弹的可重新装填管式空中炮弹烟花装置。

此外,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 CPSA),CPSC已禁止以下产品:

1. 某些极易燃的打仗式粘合剂。

2. 铅含量超过0.009%的油漆和其他表面涂层,以及涂有此类油漆的家具、玩具和其他供儿童利用的物品。

3. 消费者利用的修补化合物以及壁炉中利用的人造灰烬和余烬,含有可吸入的游离形式石棉。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教室。

16 CFR Part 1500 链接: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6/chapter-II/subchapter-C/part-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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