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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1日起造孽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高罚款2万元!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53:40

或者一边骑电动自行车

一边吸烟、打电话的人吗?

广西的小伙伴把稳了!

明年2月1日起造孽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高罚款2万元!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造孽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高罚款2万元!

骑车吸烟或接打电话也有可能被罚款!

10月20日,自治区公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今年修订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管理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2013年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

2021年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政府令第143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管理,掩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失火等事件,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生产、发卖、登记、通畅、租赁、停放、充电及干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赞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本办法所称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由汽油发动机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代步并符合机动轮椅车逼迫性国家标准的三轮轮椅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事情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情折衷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通畅道路、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本地区交通发展、城市培植方案并组织履行,督匆匆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州里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督匆匆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事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卖力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登记、道路通畅安全等管理。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卖力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生产、发卖、改(拼)装等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自然资源(城乡方案)、住房和城乡培植(市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卖力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通畅道路、停放场所、充电举动步伐的方案、培植等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消防接济机构卖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其举动步伐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卖力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以及银保监、邮政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干系管理事情。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卖力残疾人事情的机构应该折衷、督匆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为残疾人在购买机动轮椅车以及驾驶技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供应做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扬,并自觉模范遵守。

机关、团体、企奇迹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该对本单位职员进行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知识的宣扬教诲。

教诲行政部门、学校应该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诲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该加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道路交通安全和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知识的宣扬。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生产、发卖等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勾引、折衷、督匆匆会员依法从事生产、发卖活动,掩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帮忙有关部门做好干系管理事情。

第八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卖力电动自行车租赁管理的部门应该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举动步伐资源等,建立与"大众年夜众出行需求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勾引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第二章  生产与发卖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应该符合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形状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逼迫性国家标准,并依法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

机动轮椅车应该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

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未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自治区内发卖。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造孽拼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二)造孽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三)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第十一条 自治区公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将通过逼迫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应时更新,为消费者购买车辆供应查询做事和参考。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发卖者应该履行进货查验责任,建立进货和发卖台账,并在发卖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售车辆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等干系信息。
在办理发卖手续时,应该向消费者供应产品合格证和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中载明所售产品品牌名称、型号、整车编码、发动机(电动机)编码等内容。

第十三条 发卖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该在其网站的首页持续公示业务执照、所发卖车辆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行政容许等信息。
有关事变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更新公示的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发卖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办法,加快回收和淘汰未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废旧蓄电池,应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干系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鼓励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生产者、发卖者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采纳以旧换新等办法回收废旧蓄电池。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及其配套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在发卖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发卖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未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以及造孽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行为。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或者创造生产、发卖的电动自行车未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或者与逼迫性产品认证数据不符的,以及机动轮椅车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掩护消费者合法权柄。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登记包括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采纳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和材料、逐步实行带牌发卖等方法,为登记申请人供应便利。

第十九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应该自购车之日起三旬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

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还应该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购车之日起三旬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在本自治区道路上临时通畅。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完好的,应该确认车辆,当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完好的,应该一次性奉告须要补正的材料。
对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该书面奉告情由。

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模样形状,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假造、修改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与车辆信息不符;

(三)假造、变造、修改车辆铭牌、整车编码或者发动机(电动机)编码;

(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未得到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机动轮椅车不符合逼迫性国家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环境。

第二十二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该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旬日内到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据;

(三)行驶证。

申请办理机动轮椅车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应该是下肢残疾人并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转移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完好的,应该确认车辆,当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受让人哀求变更号牌的,收回原号牌,核发新号牌。
对申请材料不完好的,应该一次性奉告须要补正的材料。
对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应该书面奉告情由。

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与车辆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

(二)提交的证明、凭据无效;

(三)车辆被依法查封、扣押;

(四)属于盗抢、诱骗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其他环境。

第二十四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改换电动机、机动轮椅车改换发动机,或者改变车身颜色,改换车身、车架的,应该自变更之日起三旬日内向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该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行驶证;申请办理改换电动机(发动机)变更登记,还应该提交改换后的电动机(发动机)合格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完好的,应该确认车辆,当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完好的,应该一次性奉告须要补正的材料。
对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该书面奉告情由。

第二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辆的品牌、型号;

(二)改换后的电动机(发动机)型号、功率与原电动机(发动机)型号、功率不符;

(三)改换后的车身、车架技能参数与原车身、车架技能参数不符,但法律、法规和逼迫性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提交的证明、凭据无效;

(五)号牌过渡期届满;

(六)车辆被依法查封、扣押;

(七)属于盗抢、诱骗车辆;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其他环境。

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该办理注销登记:

(一)车辆灭失落或者报废;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办理注销登记的环境。

办理注销登记,应该交回车辆号牌、行驶证。
未交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第二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该持身份证明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二十八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车辆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代办。
代理人代办登记时,应该提交代理人和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收取工本费。
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发放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消防接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建立信息共享和司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任务保险、人身意外侵害保险和财产丢失保险。

第四章  道路通畅

第三十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该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全、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悬挂或者利用假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

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应该随车携带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

第三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除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该停车让行;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通畅或者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畅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通畅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

(四)依照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指示借用人行道通畅时,应该减速行驶,避让行人;

(五)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形时,应该开启照明装置,减速行驶;

(六)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

(二)吸烟、饮食,以手持办法利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等;

(三)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

(四)在人行横道内期待交通信号;

(五)驾驶造孽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

(六)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畅;

(七)酒后驾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章  停放与充电

第三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该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
在未设置停放地点的人行道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畅,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第三十六条 应该在车站、码头、医院、学校、阛阓、集贸市场、步辇儿街、影剧院、风景名胜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以及符合停放条件的人行道设置、培植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举动步伐。

设置、培植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举动步伐,不得占用、堵塞和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园地。

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举动步伐,应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哀求。

非机动轮椅车不得停放于机动轮椅车专用停放区域以及机动轮椅车出入通道。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区域,以及没有防火分隔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三)违反安全用电哀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四)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五)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应该利用电子舆图、电子围栏等当代信息技能平台,通过客户端有效奉告驾驶人许可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方法,规范停放管理,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公交站点、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和破坏、废弃车辆;为电动自行车租用人随车供应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租用人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驾驶和停放,自觉掩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
租用人在驾驶和停放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哀求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供应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干系信息。

第六章  法律任务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任务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造孽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发卖造孽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惩罚:

(一)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诲,处五十元罚款;

(二)悬挂或者利用假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形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办法利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驾驶造孽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畅,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乡方案)、住房城乡培植(市政)、消防接济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事情职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监督管理中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生产、发卖、登记、通畅、租赁、停放、充电等监督管理职责;

(二)创造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不予处理;

(三)其他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号牌过渡期管理。
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打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高下滑动查看)

电动自行车是现在最为便利的交通办法之一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有了新的规定

快来理解一下~

造孽改装电动自行车

最高罚款2万元

《办法》规定,禁止造孽拼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禁止造孽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禁止在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加装伞架、车篷、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对付以营利为目的造孽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发卖造孽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改变车身颜色

应向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须要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环境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申请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应该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这30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在本自治区道路上临时通畅。

如需转让车辆,应该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对付电动自行车改换电动机、机动轮椅车改换发动机,或者改变车身颜色,改换车身、车架的,同样也须要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辆灭失落或者报废,因质量问题退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办理注销登记等环境,应该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车辆号牌、行驶证。
未交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悬挂或利用假造车牌、行驶证

最高罚200元

《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该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全、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悬挂或者利用假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

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应该随车携带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

对付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诲,处50元罚款;悬挂或者利用假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骑车吸烟或手持手机接打电话

拒不改正将处20元罚款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除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该停车让行;在非机动车道内通畅或者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畅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通畅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依照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指示借用人行道通畅时,应该减速行驶,避让行人;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形时,应该开启照明装置,减速行驶;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形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办法利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驾驶造孽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畅,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元罚款。

已注册登记的临时号牌

设置三年过渡期

对新标准履行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法》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号牌过渡期管理。
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打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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