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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知布告》明确,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的社会保护,各种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北京市消协有关卖力人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种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利用、工艺设计、质量掌握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屈安身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子烟产品,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解释和明确的警示,尤其不得做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扬,切实掩护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为此,北京市消协建议,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电子烟产品的干系标准并完善监管规则,从生产、工艺、发卖等多个方面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明确详细规定,为行业监管和市场规范供应标准依据。干系部门应持续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发卖电子烟的行为。(杨召奎)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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