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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寄递电子烟产品等实行限量治理每人天天限寄一件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16:16

通知布告全文如下: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知布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寄递电子烟产品等实行限量治理每人天天限寄一件

国 家 邮 政 局

通    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在行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施限量管理,详细通知布告如下:

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能审评、质量监督考验和鉴别检测等分外环境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哀求办理。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知布告规定实行。

特此通知布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知布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通    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在行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施限量管理,详细通知布告如下: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特此通知布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11月22日

来源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编辑 谢永利

流程编辑 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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