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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自营出口”背后的骗税原形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58:57

揭开“自营出口”背后的骗税原形

揭开“自营出口”背后的骗税原形

姚雯/漫画

近日,河北省高等法院对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兴弘嘉公司)等涉税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兴弘嘉公司、成武古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等单位与郭某、施某、彭某等十余名上诉人的上诉,坚持原审判决。
至此,河北省首例生产型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尘埃落定。

成立专门办案组

“‘715’兴弘嘉公司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是2014年7月15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的一起案件。
案件由衡水市法院一审判决后,兴弘嘉公司等两家单位、郭某等十几名被告人提出了上诉。
”河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刘斐先容说。

2010年11月至2014年7月,以被告人郭某、施某为首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团伙,以兴弘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平台,接管福建、广东、山东、河南等20余个省市、300多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购买报关单证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高达4.2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丢失。
该案涉及面广,人数浩瀚,层级繁芜,多种犯罪相互交叉,涉案金额之大全省罕见。

2017年7月,河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受理了此案。
案件涉及两被告单位、27名被告人,共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6项罪名,1224册卷宗堆满了全体会议室。
此案引起河北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专门成立审查官办案组,确保办案效果。

当时,《河北省公民审查院公诉部门落实法律任务制履行办法(试行)》虽已施行,但没有成功实践的履历。
而本案审查官办案组的成立,成为新办案机制实践的打破口。
公诉一处为组建办案组,冲破原有内设机构和办案单元的限定,由副处长刘斐担当主理审查官,挑选有承办专案履历的审查官张继辉和出庭业务能力强的审查官助理高晓梅、王晓薇组成了兴弘嘉案审查官办案组。

在办案分工方面,主理审查官卖力案件总体质量和外联折衷,审查官卖力案件审查分工和骗取出口退税核心正犯,审查官助理按犯罪集团构造分别帮忙审查下贱虚开和单证犯罪事实。
精良的职员配备和科学的职责分工,成为案件攻坚克难的先决保障。
办案组首先将案卷重新排列、逐一登记,梳理出以兴弘嘉公司和郭某为核心的辐射点,以五大分支的涉案职员为枝干,以开票买卖单证、买卖外汇、报告退税四个骗税环节为脉络的证据体系。

在对证据进行全面覆盖审查的根本上,办案组也没有忽略案件的细微之处。
办案组先后3次向公安机关发出《供应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的关照书》,查明了关键电子数据、物证来源的合法性;扣问上诉人过程中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确保公安机关取证无瑕疵;及时创造上诉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情形,与省法院、深圳市审查院折衷完成扣问,严防办案风险。
通过对全案谨严细致的审查,办案组准期完成了事情操持,并形成了近30万字的综合性审查报告和10余万字的庭审预案。

多方拜访专业咨询

办案审查官先容,出口经营权分为传统的自营出口权(含视为自产产品出口)、外贸代理出口权和新兴的外贸综合做事企业(以下简称贸综服企业)出口。
本案是实践中少见的具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涉案企业是否具有代理出口经营权或贸易综合做事企业出口权,成为案件的焦点问题。

郭某辩称兴弘嘉公司是贸综服企业,具有自营出口权。
该公司以自营名义代小微企业出口货色并办理相应退税手续,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及政谋划定,也顺应时期发展的潮流,被告单位及其个人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该辩白因具有专业性而令人迷惑。

为充分理解我国出口干系政策背景,办案组先后拜访了河北省商务厅与石家庄海关。
理解到省商务厅对外贸企业已由管理转为宏不雅观政策辅导,海关部门虽对货色出口监管进行了详细解析,但仅在一定程度上办理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干系问题,涉税问题的迷惑依然未解。
大家调度思路,向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行了多轮专业咨询,办案组明晰了出口报关及退税程序。
经理解,国家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即对出口货色退还其在海内生产和流利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企业一样平常以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两种形式从事对外贸易:具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视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具有出口权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可由外贸综合做事企业(专门为中小型生产企业出供词给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做事的企业)代理出口。

“本案复兴弘嘉公司是具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而非外贸综合做事企业,依法不能代理出口业务。
”审查官张继辉见告,“该公司利用自营出口资格,将他人货色伪装为自己生产的货色报关出口,并通过造孽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等制造自营出口的假象,向税务部门报告退税,使国家税款遭受巨额丢失,其行为本色是骗取税款的犯罪行为。

法庭交手掩护正义

本案大部分上诉人在衡水市,2018年6月7日,河北省检察院办案组全体成员在衡水市中级法院出庭,14名上诉人、2名上诉单位诉讼代表人及14名辩解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从当日上午9点持续到晚上9点,历经12个小时。

庭审前,办案组核实并重新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担保诉讼正常进行,向合议庭提出开庭审理范围、庭审方案等问题的建议,积极做好开庭准备,通过庭前会议将影响庭审效率的成分予以打消。
鉴于本案证据在一审已全部出示和质证,在征得合议庭赞许和辩方见地之后,出庭审查员将证据综合总结为七组并进行了展示,这次庭审焦点在于法律适用的问题。

上诉人郭某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长期从事纺织品对外贸易,熟知对外贸易理论和交易习气,兴弘嘉公司聘请了有名状师进行辩解。
庭审中,郭某按照“为小微企业供应出口平台,为平衡账目虚开拓票,未给国家税款造成丢失”的逻辑进行自辩,责怪办案职员不懂对外贸易政策。
面对此种情形,办案组沉着镇静,通过发问,勾引其对兴弘嘉公司违规之处进行客不雅观陈述。
法庭质证和辩论过程中,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和辩解人先于审查员揭橥质证和辩解见地,原操持的常规答辩和出庭见地显然不利于指控犯罪。

为增强指控的有效性,审查员首先简化对全案事实、证据等的正面立论,转而直接针锋相对地揭橥驳论。
特殊是对郭某反复强调的对外贸易政策问题,审查员全面梳理了我国自2006年至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对外贸易和涉税政策性文件,引用规定纠正郭某对国税总局2006年第24号关照和2014年第13号公告的曲解,宣读并阐明了郭某不节制的2017年第35号公告的内容,解读了商品从生产到发卖再到出口各个环节征税的机制和操作办法,明晰了外贸综合做事企业代理出口权的形式和特色,戳穿了兴弘嘉公司将他人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

“兴弘嘉公司除了利用该公司自营出口资格,将他人货色伪装为自己生产的货色,进行单证交易之外,物流、报关都是由联系业务的中间人完成;货款回流、收汇均为获取退税款而人为操作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均系虚开;上述出口退税的必要环节均是通过非正当路子形成。
终极的结果使本不能得到出口退税的海内贸易,被伪装为该公司的自营出口业务,获取退税款,致使国家税款遭受丢失。
”审查员指出,兴弘嘉公司的行为本色上便是国家税务总局始终严查的“许可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购买外汇(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进行出口”的“四自三不见”行为,不符合贸易综合做事企业出口的干系规定,也不符合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色自营出口的规定。
其假借自营出口之名,行骗取出口退税之实,应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予以惩办。

审查员强调指出,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多个环节当中,一定会支出一定的犯罪本钱。
而兴弘嘉公司申请获取的退税扣除买单用度、开票用度等犯罪本钱之外,仍有巨额利润空间。
这正是该公司持续犯罪4年之久的真正缘故原由。
该公司造孽骗取的税款,应该依法追缴。

在完全的证据体系和细致的法律政策解读面前,兴弘嘉公司及郭某等人未能再提出有效辩白。
出庭审查员不仅出色地履行了指控犯罪的职责,还为上诉人及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精彩的税收法律政策课。

近日,河北省高等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讯断。
审查机关关于兴弘嘉公司等单位、郭某等上诉人的涉案事实定性、罪名、在犯罪中所起浸染的出庭见地被二审法院全面采纳。
兴弘嘉公司等单位、上诉人郭某等骗取出口退税的职员所提上诉情由均被驳回。
二审法院仅对上诉人赵某(由十二年改为十年)、贾某(由十ー年零六个月改为九年)的刑期作了适度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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