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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63 代购们还在卖电子烟弹吗?小心摊上“大年夜事儿”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16:07

圈儿里的代购们把稳了!


NO.563 代购们还在卖电子烟弹吗?小心摊上“大年夜事儿”

当前电子烟受到许多烟民的青睐,其配套适用的“烟弹”也成为许多代购热销的产品。

然而,这类新型加热不燃烧烟弹在海内未经容许是禁止发卖的!

今日,丽水市公民审查院以涉嫌造孽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等2人批准逮捕,这也是丽水首例造孽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弹的案件。

案情回顾

经审查,邱某某从日本买进烟弹,蔡某作为其下线招揽客户,根据客户需求接单,再将客户信息发给邱某,由邱某通过顺丰快递代发。
从2018年1月至6月,蔡某向邱某支付汇款140万余元。
该二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情形下,造孽发卖加热不燃烧烟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造孽经营罪,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干系知识

Q1

什么是烟弹?

它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
每根“烟弹”长度是传统喷鼻香烟的三分之一,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内加热即可利用。
目前市场上紧张流利的烟弹品牌有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黑丝)、以及Fiit等四种品牌。

(图片来自网络)

Q2

“烟弹”是假烟吗?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局剖断IQOS新型香烟产品含有烟草特色性身分,属于烟草制品,以是,烟弹为真品香烟。

Q3

发卖“烟弹”构成犯罪吗?

所谓烟弹,实为“烟草薄片”,是烟丝的一种类型形式,实质是一种新型香烟,属于国家专卖烟草制品。
其经营发卖须要分外容许,若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干系规定,在未取得分外容许证明的情形下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造孽经营罪。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定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造孽生产、发卖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容许证、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等容许证明,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造孽经营罪定罪惩罚。

素材:毛琴丹

编辑:雷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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