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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1月19日,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在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北、双兴南路东的“康桥水岸项目”中“未取得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进行培植”,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被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局责令限期30日内取得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并惩罚款公民币5134855.98元。
经由36天后,2022年2月24日,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才取得了“康桥水岸项目”的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容许机关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容许决定文书号:NO.012100。
2022年6月7日,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又同时收到了“辽盘 (支)城罚决字〔2022〕第47号”、“辽盘 (支)城罚决字〔2022〕第48号”、“辽盘 (支)城罚决字〔2022〕第49号”、“辽盘 (支)城罚决字〔2022〕第50号”四张行政惩罚单,共计被罚5949137.62元。
据“辽盘 (支)城罚决字〔2022〕第47号”行政惩罚信息显示,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在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北、双兴南路东的“康桥水岸项目”中未办理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手续擅自施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该项目培植单位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30日改正,处以设计、施工条约总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条约价201886996.53元;设计条约价3800000.00元;)打算后的罚款金额为公民币贰佰零伍万陆仟捌佰陆拾玖元玖角柒分(2056869.97)。
“辽盘 (支)城罚决字〔2022〕第48号”行政惩罚信息显示,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在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北、双兴南路东的“康桥水岸项目”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局依据《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培植单位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30日改正,罚款公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对培植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初涛(法人代表)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罚款公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培植单位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刘滔(项目卖力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罚款公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辽盘 (支)城罚决字〔2022〕第49号”行政惩罚信息显示,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在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北、双兴南路东的“康桥水岸项目”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局依据《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培植单位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30日改正,罚款公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对培植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初涛(法人代表)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罚款公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培植单位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刘滔(项目卖力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罚款公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辽盘 (支)城罚决字〔2022〕第50号”行政惩罚信息显示,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在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北、双兴南路东的“康桥水岸”项目中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对培植单位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30日改正,处工程条约价款(201886996.53元)1.5%的罚款,即罚款公民币叁佰零贰万捌仟叁佰零肆元玖角伍分(3028304.95);对培植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初涛(法人代表)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公民币贰拾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壹元叁角伍分(211981.35);对培植单位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刘滔(项目卖力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公民币贰拾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壹元叁角伍分(211981.35)。
经梳理,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在“康桥水岸”中,因“未取得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进行培植”被罚513万后,超出责令日期的6天后取得了工程方案容许。而后,该项目又再次由于未办理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手续擅自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同日收到四张罚单,罚款金额5949137.62元。
至此,盘锦同城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在“康桥水岸项目”中因多项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了总额11083993.6元的行政惩罚。
来源:综合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局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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