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47:44
一、当事人基本情形
企业(个人)名称:青岛天涯博通快递做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兆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
三、紧张事实
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赞许,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快递末端做事举动步伐”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赞许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赞许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之规定。
四、行政惩罚内容
罚款2000.
五、责令改正的详细哀求
承办单位:青岛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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