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57:16
河南商报首席 吴军
随着户外探险热在海内盛行,一种轻便大略单纯的 “探宝神器”—金属探测器也开始走热,这种手持式仪器广泛用于地下管道探测、考古、地下探矿及探测地下金属。
近日,郑州海关的事情职员在对郑州某探测器公司重新郑国际机场口岸报告入口金属探测器进行风险剖析时,敏锐的创造该公司报关的入口商品价格颠簸非常,个中可能隐蔽了一个“价格秘密”。经进一步调查创造,该公司卖力人取得了国外某品牌探测器海内的独家代理权后,为牟取造孽利益,入口报告时,故意制作虚假的条约、发票等单证,对部分货色的价格进行修正后向海关报告,每款探测器的低报价格幅度在30-50%不等,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9月2日,郑州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备案侦查并展开抓捕行动,抓获该公法律定代表人陈某,当场查获多种型号金属探测器200余套,代价约100万元。该案涉案货值约3000万元,涉嫌偷逃入口环节税款数百万元公民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关提示:《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入口货色的收货人、出口货色的发货人应该向海关如实报告,交验进出口容许证件和有关单证。海关对进出口货色履行监管,进出口货色的收发货人应该严格履行这项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以瞒报、伪报等办法躲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躲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定性管理的,构成走私,应该承担相应法律任务。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在入口货色的过程中,违反《海关法》等法律规定,采取向海关低报入口货色成交价格的办法躲避海关监管,采取低报入口货色成交价格的办法偷逃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色罪,应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惩办。
(编辑 施尚景 见习编辑 熊子文 郭爽 演习生 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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