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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假电子转账凭证“遥控” 骗23.6万元电子产品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42:03

卖电子产品的小朱怎么也没想到,22部苹果手机,外加条记本电脑等代价23万余元的电子产品,会被一个未曾谋面的“大客户”给骗走。
最憋屈的是,这些货色还是他亲自送上门的。

女子用假电子转账凭证“遥控” 骗23.6万元电子产品

朋友先容的女子

微信上说要帮公司买22部手机

小朱说,1月13日上午,一个卖名品包的朋友说曾在她那里买包的一位客户焦急要买手机,便将该女子先容给了他。
当日上午对方便添加了小朱的微信。

“她在微信上说要帮公司买22部苹果XSMAX(256G)手机,下午开年会时要作为奖品发给员工,还要了一台苹果条记本电脑,和一部华为mate20RS保时捷赤色,还有些零星的配件等电子产品,总价23.6万余元。
”小朱说,女子要得急,又称自己人在三亚的分公司,表示可以派公司同事上门取,或者让他送货到公司也行。

中午配好货,该女子便关照公司派人来取货了。
同时给小朱发来了一张转账的电脑截图。
小朱将货搬到楼下时,来接货的居然是一名滴滴司机,“虽然转账凭据给我了,可我还是有些担心,毕竟钱没到账,便给对方说可以随着司机将货送到公司。
她便让司机往南门开,后来又让司机开到围墙巷,说接货的人就在路边。
我问她公司地址在哪里?她暗昧着没回答,只说有人接你的货就行了。
”小朱说,车子绕了一圈,该女子又在电话里说,到年底了,大家都很忙,让司机把货送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里,让她在那里上学的表弟把货先收了。

“我当时想,只要能见到收货的人,这总归心里有底,对方也说了,一下子就会把转账凭据发来。
”终极,小朱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将货交给了学生白某,他还拍了白某的身份证,并问了3遍白某与买手机的女子是何关系,对方都说那是他表姐。

迟迟不见钱到账

原来电子转账凭据是假的

小朱出示的该女子发来的网银转账回单显示,转账韶光为1月13日12时51分交易的,转账金额为236630元,付款人为鸿达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华阳支行。
小朱说,得知被骗是4天往后了。

“一贯到1月17日,我都没收到钱。
”小朱说,这期间他每天都追问该女子,问何时钱能到账,起初她还说会问公司财务,后来说,财务将转账设置了延时3天到账功能,让再耐心等待。
“在这期间,我也顺着她发的转账回执单的信息查了一番,先打银行客服,理解到转账的这家公司名下有很多个账号,须要拿公司的组织代码才能查详细的转账记录。
”小朱说,从银行没有查到,就只能等,一贯等到第4天都没收到钱时,他就知道对方发的转账凭据是假的了。

然后,他也去找了收货的那名大学生,对方说是同学托他收的货,后来就有人来将货取走了。

昨晚,华商报就此联系了这名收货的学生,该学生称,他并不认识什么女子,当时只是同学说,他的初中同学的表姐有批货要帮着收一下,还给他转了190元的辛劳费。

报警时

该女子已被三亚警方抓获

1月17日晚,小朱报了警。
1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就小朱被诱骗一案进行备案侦查。

正当高新警方调查此案之时,小朱在网上搜索到一则新闻,是海南一家媒体宣布的,说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的90后美女开宝马、穿名牌,脱手阔绰,却骗人6部苹果手机被抓了。

新闻中有骗子的照片,三亚警方先容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叫梁某云,被抓时自称马林,其社交网名为“贝尔”。
“买我手机的那名女子网名叫贝儿。
”小朱说,虽有一字之差,但为了进一步确定,他赶紧找卖包的朋友确认,朋友看后当即便说,她便是梁某云,他认识,而且在他们店的会员登记中,真实姓名便是这个。

华商报把稳到,该新闻于1月24日就已发布,是三亚公安局天涯分局向社会通报的。
据三亚警方先容,该女子诱骗金额近500万元,其在天津涉嫌诱骗70余万;在郑州涉嫌租车诱骗300余万元后落网,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又在河南洛阳诱骗100余万元后逃到海口;2018年7月,梁某云在海口生下一名女婴,又于同年11月26日在海口骗取了6部苹果手机。
其骗手机的手段,同样是发假的转账截屏,与骗小朱的手腕一模一样。

昨日,办理此案的公安高新分局兴隆派出所民警也说,经由确认,被三亚警方抓获的梁某云便是骗小朱的女子。
年前已经批完了刑拘手续,只待对其上网追逃,后来他们也理解到其被三亚警方抓获,又因其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了,以是将于近日前往三亚对其扣问,统统都会按照程序进行。

如何追回被骗丢失?

状师这么说

那么,被骗的赃物警方能否尽快追回呢?民警说按程序办,可日子越久,追回的东西就越不值钱,该怎么办呢?

就此,陕西恒达状师事务所高等合资人赵良善状师表示,该女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通过欺骗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履行多起诱骗行为,数额较大,符合诱骗罪的犯罪构成,诱骗所得手机属于赃物,应该及时予以退赃或者退赔,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依法报告诱骗物,并积极合营公安机关追赃,若涉案赃物手机尚未被变卖或者处理,则公安机关依据报告人的报告情形在所追得的赃物中予以如实退还。

若涉案赃物在追赃过程中已被变卖,则应剖析赃物持有人(即第三人)得到赃物的路子及办法,以确定第三人是否应该合营返还。
若第三人是通过合法渠道、正规手机发卖点、通过合理价格购买,此时适用我国民法的善意第三人制度,第三人无需退还,受害人仍应向犯罪嫌疑人主见退赔。

若第三人明知是非法渠道得到的手机仍予以购买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则涉嫌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发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笼罩、遮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罚。
”以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第三人定罪量刑,第三人应将手机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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