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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窦阳)“315国际消费者权柄日”来临之际,西固区工商局发布2014年度辖区内消费维权五大范例案例,提醒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严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2014年2月,西固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某医疗机构流传宣传其主体为“兰州市某康复中央”,以吸引患者就诊,举报人认为涉嫌虚假宣扬。
【处理过程及结果】司法职员对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讨,确认该医疗机构并不具备其所宣扬的主体资格,涉嫌虚假宣扬。依据干系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滞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二】2014年5月,马师长西席在某陶瓷市场内订购了代价12000元的瓷砖,并预支订金3000元,但在收货后,马师长西席认为商家配送的瓷砖质量与其预订时所选中的瓷砖质量有明显差别,遂哀求商家退货,而商家称其配送的瓷砖与消费者选购的瓷砖为同一款产品,如果退货属消费者单方毁约,订金将不予退还。因此,消费者投诉到西固区工商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司法职员与商家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讲明了《消费者权柄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经调度,商家赞许在确保已配送瓷砖无缺的情形下退货,并退还收取的3000元订金。
【案例三】2014年7月,刘师长西席在某汽配城购买了一块离合器压盘和一片离合器从动盘,该产品系海内某著名品牌,但在打开包装进行安装时创造,该产品做工粗糙,疑似假冒伪劣商品。随即,消费者举报到工商部门。
【处理过程及结果】司法职员对该商家发卖的产品进行现场检讨创造商家发卖的该品牌产品为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商品。依据干系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并处2万元罚款。
【案例四】2014年9月,西固区工商局在组织开展中秋节前市场专项整治中,创造某烟酒专卖店柜台上摆放的2瓶某品牌名酒疑似假冒伪劣商品,正当司法职员进一步检讨时,一名60多岁的老大爷走进店内,哀求购买该品牌名酒,并称已从该店购买过6瓶同类商品,合计720元。鉴于此,消费者请西固区工商局对该商品的真伪进行鉴别,以保护其合法权柄。
【处理过程及结果】司法职员查阅商家的进销货台账创造,该品牌名酒共进货12瓶,已发卖10瓶,随后,司法职员联系生产厂家对其进行了鉴定,确认其为假冒伪劣商品,商家主动向消费者退还所收货款,西固区工商局责令其改正。
【案例五】2014年11月,程女士通过网络渠道在某通讯公司预订了一部iphone6手机,并通过支付宝预支了500元的订金,商户承诺价格为全国统一零售价5288元,但在提货时,程女士却被奉告该款手机因货源稀缺,现价为5788元。消费者哀求商家履行承诺未果,因此投诉到工商部门。
【处理过程及结果】司法职员首先查看了消费者与商家的网络谈天记录,确认消费者投诉属实后,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调度,商家答应履行承诺,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向消费者发卖该款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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