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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卖家拒不退换怎么办?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38:33

我们怎么办?如果商家出售前已经注明该商品不支持七天无情由退货,消费者就真的不能退货了吗?

网购商品卖家拒不退换怎么办?

这个不一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履行民事活动,应该遵守老实信用原则

一样平常情形都可以退: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办法发卖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解释情由。

这种情形不能退: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打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子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情由退货。

比较有代表性的便是手机,关于手机的轇轕日渐增多,但支持消费者的讯断很少。
手机如果一旦激活并且利用,没有质量问题,一样平常很难进行退换。

“七天无情由退货”系对消费者合法权柄的保护方法,但消费者行使该权利并非毫无限制。
根据商品性子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情由退货。

以是,状师提示您,对付代价较大,须要现场查验的商品,最好进行线下交易。
收到货色尽快进行查验,创造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网络交易平台,及时保存好投诉记录,为将来涉诉做好准备。

网络交易平台有任务吗?要看详细情形。

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时选择的网络交易平台,是为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供应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做事,让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造孽人组织,并不参与双方的交易。
故根据条约的相对性原则,在一样平常情形下,网络交易平台就消费者所受危害不承担赔偿任务,但也有例外环境——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不能或不合营供应发卖者或者做事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办法的,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应该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当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消费者可以哀求网络交易平台按照其承诺承担赔偿任务。
网络交易平台赔付后可依法向实际发卖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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