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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监局答“禁止推广展示电子烟”建议:相关律例正在推进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44:03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答复省人大代表侯军关于“禁止推广展示电子烟”的建议称,由于电子烟产品是否属于烟草制品范畴尚没有法律规定,监管部门禁止企业或者个人发布该类广告暂时无法可依,但当前《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正在面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若拟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香烟的有关规定实行”的见地终极通过,市监局规制电子烟广告将具备法律依据。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虽然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知布告》中涉及“敦促电子烟生产、发卖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干系哀求,《广告法》第二十二条也设置了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但由于电子烟产品是否属于烟草制品范畴尚没有法律规定,以是将电子烟参照烟草制品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广告,目前缺少法律依据。

江苏市监局答“禁止推广展示电子烟”建议:相关律例正在推进

然而,值得把稳的是,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在就修正《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面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拟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香烟的有关规定实行”干系内容。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表示,如上述修正见地终极通过,则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将有法可依。

此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虽然目前禁止推广展示电子烟缺少法律依据,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就电子烟广告市场仍开展了一系列监管支配。
2019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知布告》一经公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系省内大型电商平台苏宁易购及时下架、屏蔽有关电子烟广告,并哀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属地涉电子烟广告投诉举报情形予以梳理,创造内容虚假违法的,依法及时查处。
2020年,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讨行动方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烟草局联合开展了全省电子烟市场专项检讨事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将持续关注《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的修正进程,一旦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电子烟广告发布予以进一步规范。

任务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正: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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