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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网购手机非全新未运用卖家构成敲诈退一赔三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49:48

网购手机方便快捷

碰上匆匆销还能优惠不少

可缪某最近却“买来”了一件麻烦事

福建福州:网购手机非全新未运用卖家构成敲诈退一赔三

卖祖传播宣传的全新手机竟然是一台旧机

官方正品 全国联保

全新开封

全新未利用

2021年1月,缪某向某电商网店下单购买手机一部,价格2899元。
购买前,缪某多次与该店铺客服进行沟通。

客服在推销过程中反复承诺其发卖的手机为“正品国行”“全新机”“全新未利用的体验店柜台样机”,交易成交页面亦显示“官方正品,全国联保,正品担保,全新开封”等信息。

缪某在收货后将手机送至某品牌手机授权做事中央福州店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手机无法连接网络,有一张卡无法开启HD,手机于2019年11月27日激活,于2020年7月23日授权售后门店改换带锂电池前壳组件。
缪某遂以某店铺存在敲诈为由,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缪某通过线高下单并付款,某店铺随即向缪某寄送手机,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条约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谈天记录以及下单成功页面记载的信息显示,某店铺向缪某承诺购买的手机为“盒子已开封、手机全新未利用的体验店柜台样机”。
然而,终端做事报告显示,某店铺出售的手机不仅无法连接网络,有一张卡无法开启HD外,手机还曾于2019年11月27日激活,并于2020年7月23日授权售后门店改换带锂电池前壳组件。
显然,检测报告载明的信息与某店铺宣扬的“全新开封”“全新未利用”明显不符,某店铺故意遮盖原形并勾引缪某消费的行为已构成敲诈。

法院讯断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某店铺应向缪某退还手机款2899元,并给予三倍赔偿(即赔偿8697元)。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不同于实体店购物,不能直不雅观地理解产品的情形,只能通过经营者对付产品的描述来理解购买产品的实际情形。
经营者应该根据老实信用原则进行宣扬,并向消费者供应符合其宣扬标准的合格产品,不得通过虚构事实或遮盖原形的办法勾引消费者消费,否则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详细理解商品情形,仔细核对商品信息,同时把稳保留购物凭据及商品宣扬截图。
一旦发生争议,应该积极通过正当路子主见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做事存在毛病,仍旧向消费者供应,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去世亡或者康健严重危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丢失,并有权要求所受丢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公民法院微信"大众年夜众号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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