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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众联保险代理江西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因未建立完善营业档案及违规运用银行账户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26:00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零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对银保众联保险代理江西分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决定。
作出惩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5日。

银保众联保险代理江西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因未建立完善营业档案及违规运用银行账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应该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该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立、利用其他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有关银行账户的,应该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该建立完全规范的业务档案。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档案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一)代理发卖保单的基本情形,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保单号,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办法,投保日期,保险期间等;(二)保险费代收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情形;(三)保险代理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形;(四)为保险条约签订供应代理做事的保险代理机构从业职员姓名、领取报酬金额、领取报酬账户等;(五)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业务信息。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业务档案至少应该包括前款第(一)至(三)项内容,并应该列明为保险条约签订供应代理做事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业职员姓名及其执业登记编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记录应该真实、完全。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托管注书籍钱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的;(三)未按规定利用银行账户的;(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表露的;(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六)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条约的;(七)违反规定动用担保金的;(八)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九)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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