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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2024年1月26日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54:37

2024年1月26日,菲达环保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操持将其持有的2.93亿股菲达环保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涉及繁芜的税务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一、案例背景 2024年1月26日

特殊是选择分外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务必关注计税根本的确认方法。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吞并重组市场环境的见地》(国发〔2014〕14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关照》(财税〔2014〕109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总〔2015〕40号)

【三、税务剖析】

(一)企业所得税

结论:适用分外性税务处理政策,母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理解:

1. 100%直接掌握的居民企业:母子公司需为全资控股关系,均为中国居民企业。
划转仅限于母向子(100%股份支付或无偿)、子向母(无偿)、子与子之间(无偿)三种情形。

2. 均不确认所得,计税根本平移:划出方与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司帐处理中直接冲减所有者权柄或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划转时,划入方计税根本按原账面净值确定,资产按原账面净值打算折旧扣除。

3. 双方同时采取分外性税务处理。

报送资料:

1. 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形解释(含基本情形、划转方案、股权架构图等)及商业目的解释。

2. 划转条约(协议)及有权部门批准文件。

3. 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与计税根本解释。

4. 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解释及司帐处理资料。

5. 未在司帐上确认损益的解释及司帐处理资料。

6. 12个月内保持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有本色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7. 划转完成后提交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分外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8. 下一年度提交证明连续12个月内未改变本色性经营活动的书面情形解释。

(二)增值税

结论: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买入价作为卖出价,按“金融商品转让”打算增值税。
由于买入价即是卖出价,故不产生增值税税款,但仍需进行纳税报告。

买入价的确定:此处情形多样且繁芜,详细见下文。

(三)印花税

结论: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征收,无偿划转情形下,母公司需按划转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0.1%缴纳印花税。
若无收盘价,则以证券面值打算。

【总结】:本次菲达环保股权无偿划转过程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的处理。
通过遵照干系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分外性税务处理规定,可有效规避潜在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需按照哀求准备并提交干系资料,确保划转过程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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