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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作坊山寨大年夜品牌惊人年利润上切切!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18:13

山寨者的”发财梦”为何梦碎法庭?法院的讯断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一起来扒一扒这个魔幻的品牌保卫战!

广东:小作坊山寨大年夜品牌惊人年利润上切切!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取化名)

本案的主角老王是广东某县城的一名小老板。
2020年,他看准了某有名运动品牌”飞跃”的市场热度,灵机一动,注册了一个名为”飞跃者”的品牌,开始生产运动鞋。

老王的”飞跃者”鞋在外不雅观上与”飞跃”险些千篇一律,只是将logo稍作改动。
由于价格便宜,很快在二三线城市和屯子市场大受欢迎。
短短两年韶光,老王的年利润就打破了千万大关!

然而,好景不长。
2022年底,“飞跃”品牌方创造了这个”山寨版”,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飞跃者”停滞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库存,并赔偿经济丢失5000万元。

庭审中,老王辩称自己的品牌名称和logo与”飞跃”有明显差异,不构成侵权。
他还强调自己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飞跃”方则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飞跃者”的设计明显抄袭,已经严重影响了自身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就在双方唇枪舌战之际,法官提出要对”飞跃者”的发卖数据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出来后,所有人都惊呆了!

这起繁芜的知识产权轇轕,法院终极会作出若何的讯断?“山寨者”的命运又将如何?

法律剖析

这个案子涉及多个法律问题,让我们逐一来看:

首先,关于牌号侵权的认定。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近似的牌号,或者在类似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或者近似的牌号,随意马虎导致稠浊的,都属于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的行为。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到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丢失难以确定的,由公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讯断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末了,关于惩罚性赔偿。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付故意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判处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经由审计,法院认定以下事实:

1. “飞跃者”的品牌设计明显模拟”飞跃”,已构成牌号侵权。

2. 两年来,“飞跃者”的发卖总额达到5亿元,净利润为2000万元。

3. “飞跃者”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且持续韶光长、规模大,情节严重。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终极作出如下讯断:

1. “飞跃者”立即停滞生产、发卖侵权产品,销毁所有库存和模具。

2. 赔偿”飞跃”品牌经济丢失2000万元(以侵权方获利为准)。

3. 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恶劣性,额外判处3倍惩罚性赔偿,即6000万元。

4. 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肃清影响。

总计赔偿金额高达8000万元,这个讯断可以说是给所有”山寨者”敲响了警钟!

深刻教训

这起案件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句空话。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本日,保护知识产权便是保护创新,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其次,对付创业者来说,模拟可以,但要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
与其冒险山寨他人品牌,不如潜心研发自己的特色产品。
再者,对付消费者而言,我们要提高辨别能力,不要为了一时便宜而购买山寨产品,这不仅可能买到劣质商品,还会间接助长侵权行为。
末了,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只有构建公正公道的市场环境,才能引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看完这个知识产权轇轕案例,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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