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家装 > 装修设计 > 文章正文

职业打假人网购低廉甜头食物后起诉卖家城阳法院不支持!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7:28

假冒的红酒但不伪劣

原告获赔三倍赔偿

原告王某在被告杨某的淘宝店铺购买了某有名品牌红酒12瓶,共计支付7536元。

职业打假人网购低廉甜头食物后起诉卖家城阳法院不支持!

后王某创造酒水标签、瓶帽、瓶身做工粗糙,疑似假冒伪劣产品。
王某遂起诉杨某,哀求杨某根据《食品安全法》的干系规定“退一赔十”。
杨某称红酒非假冒伪劣产品,不同意赔偿。

城阳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红酒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红酒系假冒权利人注册商品的产品,但红酒符合干系食品安全标准,即涉案红酒属于“假冒但不伪劣”的食品。
据此,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干系规定,涉案红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王某主见“退一赔十”无法律依据。
但杨某出售的红酒并非系其宣扬的“某有名品牌”红酒,该行为陵犯了权利人注册牌号专用权,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王某可以主见杨某的行为构成敲诈而哀求“退一赔三”。
法院在向原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后,王某变更诉求为主见“退一赔三”,杨某也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而赞许赔偿。
终极双方达成了调度协议,王某退还杨某涉案红酒,杨某退款并赔偿王某丢失共计25000元(含货款)。

网购“低廉甜头食品”后起诉卖家,法院不予支持

2022年3月1日,原告朱某从被告黄某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某数码小店”分5次购买酸枣仁助眠膏、红糖姜枣膏、独脚金消食膏、八珍膏、四物膏共10瓶,共计金额299.80元,朱某认为涉案产品均为三无产品,严重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干系规定,哀求被辞职货退款并支付赔偿金5000元。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系被告“手工低廉甜头”,被告在产品详情页已进行明确奉告,并在产品详情中对涉案商品的包装及标签均进行了详细先容并配有图片,原告对该商品的外包装应系明知。
朱某曾是多次网购轇轕案件的原告,对商品的认知能力高于普通消费者,其在收到货色后未开启商品也未食用,直接以涉案商品包装不符合规定为由提起诉讼,应认定原告并非作为普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须要购买涉案商品,因此对原告哀求被告十倍赔偿的主见,不予支持。
朱某不服,上诉到青岛中院,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1.4万元买了冒牌钢琴

原告获赔两倍赔偿金

原告张某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杨某出售的标题为“琴行不干了低价出售全新海兹曼钢琴132f”海兹曼钢琴自用,交易金额为公民币14000元,后经北京中加海兹曼钢琴有限公司查证此钢琴为假冒产品,并出具了证明文件。
原告通过电商平台已完成仅退款处理,因钢琴为假冒产品,留证不予退还。
原告张某诉至法院,哀求被告杨某按照《消费者权柄保护法》三倍赔偿原告公民币42000元。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柄应予以保护。
本案中,原告张某通过电商平台从被告杨某处购买海兹曼钢琴一架,且经原、被告双方同等确认涉案钢琴为假冒海兹曼品牌,故被告在向原告售卖钢琴时存在敲诈行为。
考虑到原告并未因购买该钢琴造成严重的丢失,且被告杨某在双方确认该钢琴为假冒产品后,及时将钢琴款14000元退回原告,故城阳法院酌情按照涉案钢琴价格的两倍即28000元支持原告所主见的赔偿,原告张某亦应将涉案钢琴退还给被告杨某。
杨某不服,上诉到青岛中院,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运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600位在线等你来报料!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lz/zxsj/146771.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