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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坚持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办法,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发生产企业容许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柄。
(二)放管结合,创新机制。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哀求,在不新增容许事变条件下通过调度容许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行电子政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创新信用管理体系等机制,努力营造老实取信、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充分考虑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现状,因时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对干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业务辅导和政务做事,分步推进,保障容许证核发事情平稳有序开展。
二、容许范围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容许证,容许范围归为三类:生产企业容许证(电子烟产品类)、生产企业容许证(雾化物类)、生产企业容许证(电子烟用烟碱类),详细包括:
(一)生产企业容许证(电子烟产品类)。
1.烟弹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代加工;烟弹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2.电子烟烟具生产(内销/出口);电子烟烟具代加工;电子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3.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代加工;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二)生产企业容许证(雾化物类)。
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
(三)生产企业容许证(电子烟用烟碱类)。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加热香烟烟具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取得生产企业容许证。容许范围详细为:加热香烟烟具生产(内销非零售/出口);加热香烟烟具代加工;加热香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非零售/出口)。“内销非零售”仅指中国境内生产类企业之间的产品发卖行为,干系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发卖。
三、容许条件
(一)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申领生产企业容许证,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所需技能和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电子烟家当政策哀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生产企业须要经其他有关部门容许的,还应该取得相应容许。
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容许证的,除应该具备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该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该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全性卖力。
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该单独申领生产企业容许证。
(二)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不予核发生产企业容许证:
1.生产经营场所基于安全成分不适宜生产经营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业务执照或者被取消从事电子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存在生产发卖伪劣产品、陵犯知识产权、造孽生产经营等行为,一年内被司法机关惩罚两次以上或者被深究刑事任务,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生产企业容许证的;
4.因申请人遮盖有关情形,或者供应虚假材料,或者与报告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容许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生产企业容许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申请人被列入企业经营非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落信企业名单期间的;
7.申请人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的电子烟产品未在中国境内得到注册牌号的;
8.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容许的环境。
四、受理审批
(一)办理机关。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容许证,由申请人住所(紧张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请办法。申请人可以通过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务做事行政容许网上办理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单独领取生产企业容许证的,由其所属法人单位向该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持有生产企业容许证的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容许范围、住所(紧张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发生改变或者具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环境的,应该重新申领生产企业容许证;其他登记事变发生改变的,应该及时变更生产企业容许证。
(三)审批时限。生产企业容许证的审批时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20个事情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事情日,并应该将延长期限的情由奉告申请人。依法须要听证、评审、考验、检测的,所需韶光不打算在规定期限内,审批机关应该将所需韶光书面奉告申请人。
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
(四)受理审批。申请人申请领取生产企业容许证的,由其住所(紧张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见地,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容许的书面决定,并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向申请人投递生产企业容许证。依法作出不予容许的书面决定的,应该向申请人解释情由,并奉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保障方法
(一)完善方法,强化监管。在严格市场准入的根本上,建立健全监管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失落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监管方法,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办法,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分步推进,平稳过渡。在严格依法依规的条件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形,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存量企业的生产企业容许证核发等事情。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整体统筹,研究制订排期安排,各干系企业应按排期哀求提交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容许条件、程序等开展受理、审批、发放工作。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的业务辅导和政务做事,分步推动,确保平稳过渡;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持续规范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容许证的核发事情,切实推动电子烟家当发展有序,实现电子烟家当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切实掩护消费者及电子烟企业合法权柄。
(三)狠抓落实,看重实效。在严格落实任务哀求下,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卖力本行政区域电子烟干系生产企业容许证申请的受理事情,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抓好制度创新,抓好市场监管,确保各项方法全面落地,取得实效。
编辑 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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