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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燕鑫鑫日用百货市廛违反《广告法》被处罚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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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惩罚信息,涉及北京市海燕鑫鑫日用百货商店,该商店违反了《广告法》。

北京市海燕鑫鑫日用百货市廛违反《广告法》被处罚

详细信息如下:

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惩罚〔2023〕30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海燕鑫鑫日用百货商店行政相对人种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7MA00RM864H工商注册号110117600027855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奇迹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违法行为类型《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的经营者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本店新进优质鸡蛋均为山区散养鸡蛋”、“品质最优口感最佳业务最足”的内容,当事人不能证明前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即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为虚假广告。
上述广告由他人(无联系办法)为当事人设计编辑,由当事人经营者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当事人支付广告用度150元(无票据)。
惩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惩罚种别罚款惩罚内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惩罚如下:罚款:600元;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惩罚决定日期2023-08-31惩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1-30惩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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