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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57:13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柄,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掩护市场秩序,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康健发展,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造孽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做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做事供应者为经营者供应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天生、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做事的,应该依法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经营者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做事从事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活动的,应该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领导和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事情,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制订和履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康健发展的政策方法,督匆匆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综合折衷和发展促进事情。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事情。

  公安、网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信管理、海关、税务、金融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干系事情。

  第五条 各级公民政府应该将电子商务根本举动步伐培植纳入国土空间方案,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寄递物流、仓储等用地,组织完善屯子地区的电子商务做事点、配送中央和中转站等寄递物流做事网络的配套培植。
鼓励社会成本参与电子商务根本举动步伐培植。

  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该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深化电子商务家当链、创新链与教诲链、人才链有机衔接,推动高档院校、职业学校和电子商务经营者互助,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急需人才培养。

  第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核发电子业务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业务执照链接标识。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要取得干系行政容许的,有关行政容许部门应该对符合容许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核发电子容许证,不具备核发电子容许证条件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核发电子容许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容许证链接标识。

  依法不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因不具备核发电子容许证条件、国家另有规定而未核发电子容许证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干系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责任供应技能支持。

  第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哀求申请进入平台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办法、行政容许等真实信息。

  申请进入平台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者,应该按照规定,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办法、行政容许等信息,并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完全。
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该在三个事情日内提交变更后的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在七个事情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

  本条所称身份,依法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是指经营者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是指经营者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信息。

  本条所称地址,依法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是指经营者业务执照记载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以网络经营场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是指经营者的常常寓所。

  第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办法、行政容许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核验或者日常管理中创造平台内经营者有下列环境的,应该按照下列规定采纳相应方法:

  (一)供应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全的,应该关照平台内经营者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停息交易和做事至改正之日;

  (二)行政容许有效期已届满的,应该屏蔽、断开链接或者停息交易和做事,并关照平台内经营者限期供应新的行政容许信息;过时未供应的,删除链接或者终止交易和做事;

  (三)可能假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干系证照的,应该停息交易和做事,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相应采纳规复或者终止交易和做事的方法。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哀求平台内经营者供应新的行政容许信息的期限,不得少于干系行政容许的法定办理期限。

  有关主管部门创造平台内经营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环境的,应该哀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及干系主管部门应该通过本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数据平台)或者其他办法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责任供应做事。

  第十一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通过系统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应该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与税务部门共享。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再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本条所称身份信息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效戒备风险须要,依法哀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供应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的商品或者做事的价格、销量、发卖额等数据信息以及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干系数据信息。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的商品或者做事,应该公示实际商品发卖者或者做事供应者的真实信息,并依法承担商品发卖者或者做事供应者的民事任务。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气等特色向其展示页面或者供应商品、做事搜索结果的,应该同时供应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色的选项或者向消费者供应便捷的谢绝办法。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剖析、算法等技能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施不合理差别报酬。

  下列环境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报酬:

  (一)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气和行业老例,实施不同交易条件的;

  (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

  (三)基于公正、合理、非歧视规则履行随机性交易的;

  (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环境。

  本条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消费者在交易安全、交易本钱、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办法、交易持续韶光等方面不存在本色性差别。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干系经营活动中不得单独或者会同他人,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擅自利用与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一定影响的页面近似的设计(包括内容布局、颜色搭配、笔墨内容、图案利用及组合等),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

  (二)通过恶意拦截、过滤、覆盖内容或者屏蔽链接等办法,毁坏、妨碍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供应的网络产品或者做事正常运行的;

  (三)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供应的网络产品或者做事恶意履行不兼容,或者违反公正、诚信原则对不同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供应的同种类型网络产品或者做事在接入、运行方面实施不合理差别报酬的;

  (四)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 供应网络餐饮做事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做事供应网络餐饮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利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为供应网络餐饮做事的平台内经营者履行前款规定的公开责任供应技能支持。

  供应网络餐饮做事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做事供应网络餐饮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利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破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谢绝配送,消费者有权谢绝签收。

  第十七条 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依法保障网约配送员合法权柄,制订配送算法规则时应该将保障从业职员交通安全、掌握从业职员合理劳动强度等作为主要考虑成分。

  省网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该在交通安全、劳动安全等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订配送算法规则的辅导,认为配送算法规则明显不合理的,应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整改建议。

  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者其用工互助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通过平台接单供应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依法掩护劳动者劳动报酬、安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柄;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环境的,应该依法签订劳动条约。

  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职员应该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供应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做事是否符合予以核验。
直播间运营者未经电子商务经营者赞许修正其供应的直播内容的,应该对修正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任务。
直播营销职员未经直播间运营者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赞许修正其供应的直播内容的,应该对修正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任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职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做事不符的内容不得进行直播。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职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该依法履行和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九条 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接管的做事进行评价的,应该客不雅观公道。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的评价。

  评价内容不是针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接管的做事,或者是为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商品或者做事宣扬和推销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删除或者屏蔽相应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中有透露第三方个人信息、侮辱、诋毁、淫秽色情、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删除或者屏蔽相应评价内容。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前两款规定删除或者屏蔽相应评价内容的,应该依法保存干系数据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建立掩护客不雅观公道信用评价的审查机制,对消费者虚假评价或者利用差评等索取不当利益的,可以采纳必要处置方法。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和网络投诉举报有人回答,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办理机制,制订并公示争议办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轇轕办理、信用评价等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 海关、税务、金融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应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报告、纳税、考验检疫、支付结算及其他进出口环节的综合做事和监管体系培植,优化监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司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做事和监管效率。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存储、利用、加工、传输、供应、公开、删除干系数据,应该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逼迫性哀求,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柄。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第十二条规定,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信息公示责任供应技能支持,或者对标记为自营的商品、做事未公示实际商品发卖者、做事供应者真实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申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发卖商品或者供应做事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虚假、变造、假造的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同时供应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色的选项或者便捷的谢绝办法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合理差别报酬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惩罚。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惩罚。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利用与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页面近似的设计,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滞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敷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毁坏、妨碍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供应的网络产品、做事正常运行,或者对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供应的网络产品、做事恶意履行不兼容或者在接入、运行方面实施不合理差别报酬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滞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供应网络餐饮做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利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职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做事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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