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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看法 | 夫妻合营经营的“电子家当”闲鱼账号离婚后咋分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13:35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包括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
我们平时在生活中也常常会看到,夫妻二人以家庭生活为内容共同创作账号,更不要说一些网络店铺的幕后,本便是家庭式的运营模式。

紫牛看法 | 夫妻合营经营的“电子家当”闲鱼账号离婚后咋分

这起闲鱼账号引发的抵牾中,我们应该看到,该账号不仅仅是个出售二手闲置物品的个人账号,而是完成了初具规模的交易运作,积累了一定的用户关注度,乃至还搭建了社群。
除了金钱上的代价之外,还具有客源、人脉等隐性代价和精神代价,无异于二人共同打下的“电子江山”。

笔者认为,电子虚拟财产被明确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比较一样平常财产的分割,较难举证。
由于常日凝聚的是双方的精力、人脉、沟通等难以量化的付出,同时又与注册主题或者自身IP有较为密切的联系,无法大略分割。
在法律实践中,常日会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通过诉讼办法,由法院进行讯断。
分割办法常日为账号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个中的考量可能依据账号的代价,双方的贡献程度等等作为成分,这些方面也可以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当然,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夫妻双方离婚不“离号”,约定好共同经营这份难得的虚拟资源。
有网友调侃:“当不了夫妻,还可以当同事。
”烟花易冷,感情总是伴随着变革,财产往来可以有记录可查,但心血付出常常无法量化。
当我们能意识到虚拟资产的代价后,是否也该当考虑在个中“留痕”,不能说是有所保留,而是在碰着难以预见的情形时,保护自身利益免受危害。

评论员 刘浏

校正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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