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16:27
网购商品价格随意颠簸涉嫌价格敲诈
门诊问题
网购商品价格随意改变是诱骗行为吗
门诊专家
中国公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 邱宝昌
专家不雅观点
◇网购价格一样平常属于市场定价,即商家享有根据同行定价、消费者关注度等成分调度价格的自由,但该当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须要对商品的历史价格有所理解,避免受到商家“忽高忽低”修正价格的误导,可以通过比价网站或平台的“卖家互换”板块进行多方比价,以确保尽可能实惠地购买商品。
◇如果碰着商家标示的“最低价”名不副实的情形,消费者一定要在第一韶光保留好干系证据。
“亏了!
刚买完就贬价”——不少网购商品的评价栏常会涌现这类消费者抱怨。前一天刚买的东西第二天就贬价,忙活半天去抢匆匆销商品,结果活动结束后仍旧是“折扣价”乃至更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创造,网购商品的发卖价格常常颠簸,乃至有的商品在不同韶光的价格相去甚远。此前据媒体不雅观察宣布,一款冰箱一周内价格颠簸900元,一款平底锅4个月内价格相差三倍,乃至有的商品价格险些一天一个价。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与商品是否物美价廉紧密干系,商家能否频繁调度商品价格?干系专家认为,只管法律没有规定商家须要维稳商品价格,但商家的定价自由仍应谨守法律边界。当前,应对消费者权柄保护作出扩展阐明,或出台明确规定,提高价格敲诈的惩罚性赔偿。
商家定价自由需谨守法律边界
为何网购商品的价格常常变动?其常常调度商品价格的行为合法吗?对此,中国公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网购价格一样平常属于市场定价,即商家享有根据同行定价、消费者关注度等成分调度价格的自由,但该当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只管法律没有规定商家须要维稳商品价格,但商家的定价自由仍应谨守法律边界。”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一方面,法律禁止商家之间采取低标价格办法进行恶意竞争;另一方面,商家必须明码标价,尤其是涉及商品匆匆销活动的折扣定价时,应特殊注明商品的“原价”,以作折扣依据。
“至于折扣的基价是多少?商家该当履行信息表露责任。”刘俊海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商品原价,就可能涉及价格敲诈。”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敲诈行为的规定,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匆匆销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匆匆销活动前末了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对此,邱宝昌举例阐明说:“如一件商品此前标价200元,以5折100元的价格交易,后来变动为卖80元,那么第二次改价必须以100元为原价,算作8折,若商家以原价200元4折优惠卖80元作为宣扬,便是价格敲诈。”
根据规定,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虚构原价、贬价缘故原由、优惠折价,谎称贬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均属于价格敲诈行为。
商家常用折扣匆匆销或是“抄底价”“最低价”等宣扬办法来吸引消费者。“‘最低’这样的词汇是比较较而言的,须要明确比较的韶光、工具,如跟同类商品比、跟竞争对手比或是跟自家的历史价格比较等,以避免对消费者的误导。”邱宝昌建议,商家需慎用此类宣扬口号,当消费者看到此类字眼时也要提高当心。
若未违法商家无责任必须补差价
笔者通过查询部分电商平台创造,除了商家的自我约束外,部分电商平台采纳了一些方法来规范此类活动。如某电商平台为了避免商品短韶光内的价格颠簸,让广大消费者利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推出了相应的“价格保护做事”。根据平台规则,消费者购买平台自营商品下完订单后价格发生了变革,可以申请价格保护,申请成功便可按照提交申请时商城售价支付,或返还差额部分等值的款项。另有平台虽未明确规定对消费者供应价格保护做事,但在其《营销平台活动后贬价履行细则》中同样提及了“价格保护”的干系内容:若商家商品在参加营销平台活动结束后15日内,涌现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参加营销平台活动期间任一实际成交价格的环境时,商家会受到警告乃至扣分的惩罚。
“平台供应此类做事值得鼓励。虽然目前并无规定哀求平台供应价格保护,但宁失落万贯金,不失落顾客心。这属于平台的志愿行为,不能逼迫哀求所有平台都这么做。”刘俊海说。
参考电商平台的价格保护方法可以创造,“价格保护”保护更多的是购买平台自营商品或参与平台营销活动的消费者,对付平台数量更多的自主经营的商家的约束力较小。
面对价格颠簸,为买到价廉物美的实惠商品,不少消费者会选择与商家协商退还差额部分的款项。那么商家是否必须补偿差价?邱宝昌表示并非如此。“市场价格取决于市场,商家若无价格敲诈等违法情形,也没有价格保护的承诺,则没有责任补偿差价。”消费者须要对商品的历史价格有所理解,避免受到商家“忽高忽低”修正价格的误导,可以通过比价网站或平台的“卖家互换”板块进行多方比价,以确保尽可能实惠地购买商品。
建议提高价格敲诈的惩罚性赔偿
若是不留神掉入商家的“数字陷阱”,影响购物体验不说,自己的权柄也受到了侵害。各社交平台常常涌现网购维权“乞助帖”,点进去创造,不少消费者面对“强硬不讲理”的卖家时,每每维权困难,束手无策。
面对此类情形,邱宝昌表示,如果碰着商家标示的“最低价”名不副实的情形,消费者一定要在第一韶光保留好干系证据,向电商平台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包含商品链接和宣扬发卖页面的截图、与客服的谈天记录等,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500元的,为500元。
此外,刘俊海建议,当前,应对消费者权柄保护作出扩展阐明,出台明确规定,提高价格敲诈的惩罚性赔偿,以提高失落信的本钱代价。要真正实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就要降落维权本钱,提高维权收益,确保消费者的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本钱,确保商家的失落信本钱大于失落信收益。刘俊海强调,“制裁失落信者,补偿受害者,勉励维权者,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柄。”(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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