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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心!江苏电价有变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37:1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留心!江苏电价有变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干系规定

江苏结合江苏省情实际

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

据悉

新方案将于3月1日起开始实行

以下为关照全文↓↓↓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关照

苏发改价格发〔2021〕10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干系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关照如下:

一、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

“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
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实行居民合表电价。
每位居民用户同期间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二、关于困难群体范围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
实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具家庭、特困养活职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有关哀求

请省电力公司根据本关照制订发布干系申请办理细则,为广大居民用户供应业务厅窗口办理、“网上国网”APP等多种申请办理渠道;通过业务网点、网站(APP、"大众年夜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办法加大政策及干系申请办理办法的宣扬力度;加强对业务网点窗口做事职员和95598热线接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宣扬阐明,确保实行到位。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加强政策解读,督匆匆当地供电企业落实干系政策,并及时跟踪政策实行情形。

本关照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1日

综合/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新闻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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