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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轇轕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法律实践中也涌现了一些新情形、新问题。
为此,2022年3月2日,最高公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轇轕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规定》紧张对网络消费条约权利责任、任务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任务、外卖餐饮民事任务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
把稳到,《规定》个中明确,完善七日无情由退货制度,加强消费者售后权柄保障。
《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消费者因检讨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无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见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还明确电商平台自营误导的法律后果,压实平台任务。
例如《规定》第4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自营业务时,应该承担商品发卖者或者做事供应者任务。纵然电商平台不是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其系平台自营的,电商平台经营者也要承担商品发卖者或者做事供应者任务。
实践中,存在商家客服等事情职员勾引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办法进行支付的情形,比如通过客服个人微信支付货款。当商品涌现质量等问题双方产生轇轕后,商家又以未经由交易平台支付为由主见其不承担任务。
《规定》第5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供应做事过程中,其事情职员勾引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供应的支付办法以外的办法进行支付,消费者主见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发卖者或者做事供应者任务,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由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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