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00:20
男子见利忘义,多次盗取公司的定制道具并在网上售卖。
近日,四川省崇州法院依法审结蒋某被控职务侵略罪一案,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十万元。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蒋某原所在企业派员旁听了庭审。庭审现场
蒋某案发前是崇州某公司员工,2019年以来,他通过自己在公司内盗取、伙同同事私下有偿低价供应等办法,多次侵略公司的定制刀具。
2021年6月至7月1日期间,蒋某通过网络平台先后6次将公司的定制刀具发卖,销赃金额147098元。
案发后,蒋某发卖刀具已被全部追回,均为全新刀具。根据公司供应的购买发票显示上述刀具的购进价格共计405108元。目前,蒋某退出全部销赃款。
法官说法:
职务犯罪因其犯罪主体的分外性,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岗位对其犯罪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导致该类犯罪对所在企业的危害性更大。各行各业都经不起这样的蛀虫侵蚀。公民法院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促进良好社会风气。
2020年《刑法改动案(十一)》对职务侵略罪的法定刑进行了调度,最大的变革是增加了罚金刑,加大经济惩罚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在岗职员,通过本案的警示教诲,犯罪的本钱不仅只是失落去自由,还有一笔“经济债”,犯罪所得不但会依法追缴,还要包袱大笔的罚金。
加强自身教化,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坚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珍惜个人出路,方可实现单位与个人的共赢,切莫因一时的“利益”而走向“深渊”。
(图片由崇州法院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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