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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订单迟迟不发货法院:3倍赔偿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30:38

当您理解完让人费尽心思的“预支款”、“定金”、“尾款”等规则,好不容易抢到货,付好款坐等宝贝时,商家却迟迟不发货,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敲诈吗?11月12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此类范例案例。

“双十一”订单迟迟不发货法院:3倍赔偿

该起案例中,一名李姓师长西席网购下单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其间他数次敦促均遭到对方推脱。
李师长西席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商家在订单的履行过程中存在敲诈,讯断商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赔偿,并且连续履行发货责任。

2020年11月11日凌晨,李师长西席守在手机前,将打算好的所有优惠输入,满心期待地点击了付款按钮。
下单购买了为家庭配置的茶几和斗柜。
自从下单付款之后,李师长西席数次讯问商家发货情形,商家却以各种情由表示需延迟发货,乃至建议李师长西席申请退款。
直到2021年7月,李师长西席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慨,诉至法院,哀求商家连续履行发货责任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院经由审理查明,李师长西席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单后,分别在2020年11月、12月,2021年1月、2月、3月、4月与商家客服联系,讯问产品什么韶光能够发货。
商家每次均回答“月尾发货” ,并奉告李师长西席未发货是由于厂家安装、环保检测等缘故原由。
直到2021年4月,李师长西席再次和店铺客服沟通哀求连续发货,这时店铺却称须要原告补拍差价链接才能连续发货,遭到李师长西席谢绝。
同时,李师长西席创造商家在其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仍旧连续发卖同款产品,商家却称是由于技能缘故原由没有及时撤回商品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敲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过程中,故意奉告对方虚假情形,或者故意遮盖真实情形,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该笔订单中,李师长西席数次讯问商家何时发货,商家一贯称“月尾发货”,对付条约的履行进行了承诺,仅哀求迟延发货,并没有明确表示无法发货,之后联系李师长西席却哀求补拍差价才能连续发货。
卖家要发货是在购物条约中的基本责任,但是本案的商家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合理迟延事由,在很长的一段韶光内不履行发货责任,且在多次承诺发货的期限内未发货也不主动与消费者沟通。
法院认定,商家在订单的履行过程中存在敲诈,讯断商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赔偿李师长西席,并且连续履行发货责任。

法官提示,“网购节”中,因利用了限定利用韶光和场景的优惠券,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可能存在比平时发卖价格低的情形。
商家参与购物节时,不能一味考虑吸引流量,也要慎重考虑自己备货发货能力及交易本钱承受能力。
如果确因分外情形无法在承诺的韶光内发货,应积极主动地与消费者沟通,解释情形并取得包涵。
作为消费者,如果物流状态迟迟没动静,要及时讯问商家未发货的情形及缘故原由,双方充分协商沟通,避免由于沟通不畅或者意思表达不清导致轇轕升级。
如果因分外缘故原由导致“货在囧途”,既不利于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也不利于商家的后续经营。

来源: 陕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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