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家装 > 装修设计 > 文章正文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33:40

 【享受主体】

  发卖自行开拓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入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发卖)的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内容】

  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其自行开拓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度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度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韶光】

  自2011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取得软件家当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打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报告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责任发生韶光,在对应税款所属期报告。

  【办理材料】

  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供应退税申请材料和干系政谋划定的证明材料。
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干系证明材料未发生变革的,无需重复供应,仅需供应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解释有关情形。

  【享受办法】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做事厅等线上、线下办法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1〕100号)

  【政策案例】

  A公司为发卖自行开拓生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符合财税〔2011〕100号规定条件,发卖自行开拓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发卖额300万元(不含税),发卖其他货色取得发卖额100万元(不含税),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230万元,税额29.9万元,个中专用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为13.9万元,别的16万元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上述进项税额当月已经全部勾选抵扣。
A公司按照发卖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16300/(300+100)=12(万元);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12+13.9=25.9(万元);即征即退项目应退增值税:30013%-25.9-3003%=39-25.9-9=4.1(万元)。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lz/zxsj/28246.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