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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不得运用“特制”介绍不添加物质不能以“零添加”强调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09:36

食品标识应该标注在最小发卖单元的食品包装上;

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笔墨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食物不得运用“特制”介绍不添加物质不能以“零添加”强调

入口食品应该标注中文标识;

一样平常食品标识上不得利用笔墨或者图案

昭示、暗示或者强调

产品适宜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昭示、暗示以及涉及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对付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利用的物质,

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

强调不含有或者未利用的;

对付未利用转基因食品质料,

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先容食品;

不得利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先容食品;

保健食品警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据悉,8月26日前,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单位及个人可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提出修正见地,公众可通过以下路子和办法提出见地: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见地。

2.通过电子邮件将见地发送至:spscs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公开征集见地”字样。

3.通过信函办法将见地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公开征集见地”字样。

南都 钱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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