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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分娩环节税率为36%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20:02

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眼前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电子烟产品。

11月起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分娩环节税率为36%

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
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公告明确,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入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纳税人。

个中,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并取得或经容许利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牌号(以下称持有牌号)的企业。
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电子烟入口环节纳税人,是指入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须要把稳的是,通过代加工办法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牌号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税率方面,电子烟实施从价定率的办法打算纳税。
生产(入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发卖额打算纳税。
纳税人入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打算纳税。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并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通商入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公告特殊指出,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

编辑 樊一婧

校正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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