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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制作合同0565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20:48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成电路制作合同05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赞许条件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赞许由乙方代寻适宜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 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本钱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
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打算机软件赞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分外哀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失落误,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 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哀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赞许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无法准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关照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 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丢失概由甲方卖力。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______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
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落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落所造成,甲方应于______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
如甲方未于此______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______个事情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方公道单位评定。
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应哀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
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
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赔偿之要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哀求终止合约。
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用度,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危害赔偿要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除已付用度外之补偿。

  第五条 试制用度

  试制用度依乙方制订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 付款办法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关照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关照函______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用度予乙方,乙方于收到用度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
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 专利权或著作权

  甲方担保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干系规定,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环境,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环境,概由甲方卖力,如造成乙方危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 所有权与利用权

  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利用权均归属乙方。
甲方为制作光罩须要、赞许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任务。

  第九条 保密

  甲方所供应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赞许,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露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干系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责任无关之其它用场,或供应给任何第三者利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约因天灾、战役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关照他方,并本着老实信用原则,帮忙他方将危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 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______年自动失落效,期满后经双方赞许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赞许。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发布、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卖力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环境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 合意统领

  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统领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约附件为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赞许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大担。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卖力人(具名):_____

代理人(具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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