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22:41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邓某等4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容许,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的情形下,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烟油、烟杆、空烟弹等材料,制作成电子烟弹,售卖给他人,经司帐事务所鉴定,共发卖电子烟烟弹1502个,涉案金额达359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等4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无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明,造孽经营伪劣电子烟,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造孽经营罪,应该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根据被告人邓某等4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子、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讯断。(邹颖 张皓)
法官提醒
电子烟虽然不同于普通的喷鼻香烟,但自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2022年10月1日,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生效往后,售卖电子烟必须合法合规,持有烟草专卖容许证。对付消费者而言,电子烟同样有害康健,如要购买,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渠道。
来源: 公民法院报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lz/zxsj/43719.html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