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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连达电子有限公司发卖不合格产品案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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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惩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科连达电子有限公司发卖不合格产品案。
详细信息如下:

深圳市科连达电子有限公司发卖不合格产品案

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惩罚〔2023〕平南91号惩罚名称:深圳市科连达电子有限公司发卖不合格产品案惩罚种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惩罚种别2:惩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惩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改动)/第五章法律任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滞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肃清影响,处广告用度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用度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用度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用度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业务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任务/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时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任务/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发卖者停滞生产、发卖,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发卖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业务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惩罚结果:罚款4281元;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科连达电子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0LNE8U法定代表人(卖力人)姓名:陈惩罚决定日期:2023-09-05惩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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