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48:30
网友咨询:
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被损毁如何追责
状师解答:
在快递签收前,都应由卖家承担。对此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在网上购物,标的是交付商品且采取快递办法交付的,交付韶光是收货人签收韶光,交付前发生的标的物损毁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以是签收前一定要核实商品是否精确、无缺,当然,签收后涌现损毁的,也可以和卖家协商办理。
状师补充:
快递破坏如何赔偿?
1、直接找快递公司交涉索赔;
2、能证明是快递员监守自盗货品,亲可以根据实际情形看是否须要报警处理;
3、取证后走法律路子主见自己的权柄,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这种办法周期较长,可能还须要有诉讼费、状师费等干系用度支出,商家最好评估一下再作打算;
4、完备损毁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实行;
5、部分损毁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快件损失代价占总代价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法规】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条约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取快递物流办法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韶光为交付韶光。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落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丢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代价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丢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丢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登记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该在业务场所的告示中和供应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把稳的办法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落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责任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定赔偿任务。
扁涛状师简介
执业14年,代理诉讼、非诉案件上千件,严谨务实,诚信敬业,是你绝对值得相信的状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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