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28:24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某高校大学生,2024年3月至4月期间,王某通过某平台添加受害人李某的微信,利用其学生的身份欺骗李某称,其手里有很多“撸货”(指通过优惠活动、分外渠道等办法购买商品,然后以高于本钱的价格出售,从而赚牟利润的行为)资源,但没有足够资金,后双方约定由李某出资,王某组织买手进行“撸货”,然后王某再卖力把货放在熟习的档口出掉,赚取的差价两人平分。2024年4月,李某把6万余元转给王某。收到钱后,王某虚构订单欺骗李某等待回款,但到了约定韶光一贯没有回款给李某,李某创造被骗后遂报警。
经查,王某通过同样办法骗取多名受害人大笔资金,共计涉案金额3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网络上以虚构数码产品订单骗取投资款的办法对多名被害人履行诱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诱骗罪。近日,雨花区公民审查院依法对王某涉嫌诱骗罪提起公诉。
审查官提醒,网络诱骗手腕层出不穷,但只要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好事”时保持当心,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和诱惑,就能有效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一旦创造被骗,应立即网络证据并报警,同时向干系平台举报,以便警方和平台迅速参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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