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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运输中损坏责任谁担?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04:19

已落下帷幕,

网购商品运输中损坏责任谁担?

小伙伴们的商品已到自己手中,

但也会涌现不得当,

退换货情形的发生,

那么在退换货过程中,

自己心仪的商品在运输途中受损,

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

案情回顾:

在某电商平台举行的家电狂欢日活动期间,王某以26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了一台空调,可在利用过程中,空调的制热功能涌现了问题,与卖家协商退却撤退货退款。
于是,王某联系某物流公司将空调寄回给卖家,经由几番中转,终于达到收货地,然而卖家在签收货品时创造由于包装不善,空调已经严重破损,以影响二次发卖为由拒收空调并拒退款,同时将空调破损的照片发至王某。
王某收到后,立即联系某物流公司,认为任务在于物流公司,王某哀求赔偿丢失,而某物流公司认为没有亲眼看到货色,仅凭一张照片不能证明干系情形。
双方经由多次协商未果,王某为掩护自身合法权柄,将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运输条约,但原告王某需退还的空调已交给被告某物流公司,并办理了托运手续,之后经多方中转运输到原告王某指定的收件地,原被告之间已经形成了货色运输条约。
在原告王某办理托运手续时,被告某物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外包装在托运时就已涌现破损,但货品在运输至收货地时,却因包装涌现严重破损,导致卖家谢绝收货,致使原告王某退货退款不成。
由于被告某物流公司未将货品安全投递收货地,在没有证据证明该货品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色本身的自然性子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造成的情形下,被告某物流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给原告王某造成的丢失承担赔偿任务。
原告王某虽未选择保价运输,但某物流公司乐意接管托运,双方在事发后对赔偿金额未达成同等协议,法院讯断,被告某物流公司赔偿原告王某财产丢失费2600元。

法官说法:

托运人在选择物流公司邮寄货色时,实际上已经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货运做事条约,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条约,物流公司应该履行安全投递货色的责任。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进行货色运输过程中,货色发生毁损灭失落,承运人应对货色的毁损灭失落承担赔偿任务,根据干系法律规定,托运人可与物流公司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该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货色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色的毁损、灭失落承担危害赔偿任务,但承运人证明货色的毁损、灭失落是因不可抗力、货色本身的自然性子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造成的,不承担危害赔偿任务。

《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色的毁损、灭失落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该交付时货色到达地的市场价格打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打算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青岛黄岛区法院

编辑:宋志国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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